Ⅰ 中國婚姻法規定多少歲可以辦結婚證
面對我國人口性別比例失衡現狀,有人大代表建議修改《婚姻法》關於「最低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的規定 在目前我國人口性別比例有進一步失衡的「遠慮」之下,如何打破婚姻組合中男大女小的傳統觀念,在男多女少、小男多、小女少的情況下,鼓勵適婚男女以「姐弟戀」的模式組建美滿的婚姻生活、構建未來和諧社會呢?全國人大代表、內蒙古赤峰學院副院長郭麗虹副教授提出,必須將現行《婚姻法》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修改為男女相同或女大於男,以引導人們改變傳統的擇偶觀念! 郭麗虹的建議,旋即遭到廣東的全國人大代表蔣海鷹的質疑。 性別比失衡「兄妹式」難以為繼 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為男22周歲,女20周歲。郭麗虹代表建議將這一規定修改為男女相同或女大於男。 郭麗虹認為,任何法律規定都必須考慮其實際作用和影響。當代許多青年人已經大大推遲了結婚年齡,法定的最低結婚年齡在防止早婚、抑制人口過快增長方面的作用已經不大。但是,這一規定卻對人們擇偶時的年齡選擇發揮著一定的影響。加之目前這一現行法律與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婚姻觀念相吻合,所以人們擇偶時大多會做出男大女小的選擇。但這種年齡結構上的「兄妹」式,恰恰是不符合我國國情,特別是不適合現階段我國人口的性別結構的。這個觀念不改變,在人口性別比例失衡情況加劇的未來,將會帶來許多社會問題。所以我們在法律上對最低結婚年齡不宜作出這種「兄妹」式的規定。 「兄妹」式讓女性寡居時間延長 郭麗虹代表介紹說,女性平均壽命長於男性是人類社會的普遍規律,根據世界人口統計,上世紀末此差距為4.3歲(男63.3歲,女67.6歲)。若建立「兄妹」式的家庭,則夫妻同時生存的時間會縮短,必然會有更多的老年女性寡居,寡居時間也會延長。現在這種狀況已經十分明顯,如能引導人們擇偶時選擇「姐弟戀」,則這種狀況將會得到改善。 郭麗虹代表分析說,為什麼中國歷史上,男子在家庭中處於強勢地位?年齡上男大女小也是這種不平等的原因之一!假如能轉變為「姐弟式」,也將有利於女性地位的提高,進而扭轉性別比失衡日益嚴重的趨勢,形成良性循環。 減少「剩女余男」一舉兩得 郭麗虹代表告訴記者,據國家統計局200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數據,當年21、22、23歲三個年齡段,100個女性只能對應不到92個男性,這也是當前大齡未婚女性增多的原因。如能通過修改《婚姻法》引導社會轉變觀念,變擇偶年齡標准為女大於男,不但可減少大齡未婚女性,又能防範20歲以下男多於女所帶來的問題,可謂一舉兩得。 現在修改我國《婚姻法》關於最低結婚年齡的規定,可以引起社會對擇偶年齡標準的關注,轉變男大於女的傳統觀念,努力解決性別比已經失衡所帶來的諸多社會問題。 不同聲音 規定男女同齡適婚肯定不合適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汕尾市委黨校常務副校長蔣海鷹聽到記者轉述的這個建議後,表示這個提議很有意思,「姐弟戀」確實有合理的一面,不應歧視。但她表示,因為要改變傳統觀念就要修改法律似乎並不必要。 蔣海鷹代表認為,隨著生活條件的改善,美容產品以及美容知識的普及,現代女性衰老速度明顯變慢,一些男同志不喜歡「姐弟戀」,可能是擔心對方以後看上去會太老,不般配。但現在這種擔心已經可以逐步消除了,由於社會競爭加劇,現在很多同齡的男女,看上去還是男的更老相一些。所以這個問題會自然而然地得到淡化。另一方面,要改變傳統觀念可以通過媒體的宣傳來達到目的,比如現在很多明星都是「姐弟」戀,像王菲與李亞鵬等,他們生活得都很幸福,媒體多宣傳一些這樣的案例就很好。 另外,蔣海鷹代表提出,就算以後男性太多,同齡或是同輩人缺口太大無法滿足,男性還是可以通過尋找更小的女性來彌補。她還補充說,當初《婚姻法》規定男性22歲結婚是有生物科學依據的,因為男性到21歲才基本發育成熟,才能夠承擔生育下一代的重任。把這個年齡改成跟女方一樣只有20歲肯定不合適,「修改法律應該是一件非常慎重的事情」。
Ⅱ 婚姻法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
男性滿二十二周歲,女性滿二十周歲可以領結婚證。我國男女結婚的法定婚齡是男性二十二周歲,女性二十周歲,法定婚齡是指所確認的准予結婚的最低年齡。基於婚姻關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決定。只有達到一定年齡的當事人才能從心理和身體上達到一定的成熟程度,才能夠承擔婚姻的後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Ⅲ 中國婚姻法規定男女多少歲才能領結婚證
男性年滿二十二周歲,女性年滿二十周歲可以領結婚證。法定婚齡是男女雙方結婚必須達到的年齡,具有強制性,非經立法程序,任何國家機構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Ⅳ 婚姻法規定多少歲才能拿到結婚證
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的男方結婚年齡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
Ⅳ 最新婚姻法規定女方多大年齡可以領結婚證
婚姻法規定女方二十周歲就可以領結婚證。
根據《婚姻法》第六條【法定婚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於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
婚姻關系的性質和特點,要求男女當事人必須達到適婚年齡,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具備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條件,才能在處理婚事時做出判斷,才能在婚後承擔對家庭、子女和社會應盡的責任。
婚姻法確定的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了國家控制人口,城鄉群眾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5)婚姻法多少歲可拿結婚證擴展閱讀:
1、結婚登記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2、根據《婚姻法》第十條【婚姻無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3、辦理結婚證婚前體檢項目:
婚檢的項目包括全身檢查、生殖器檢查和輔助檢查。
(1)全身檢查
這是一般性的全身檢查,了解心、肺、肝、腎等重要臟器有無異常,了解發育情況,這些檢查對發現影響婚育的疾病是非常必要的。
(2)生殖器檢查
這是很重要的檢查步驟,許多青年不願意接受這一項檢查,其實,你們面對的是醫生,你們的隱私在這里會得到尊重的。
女性檢查時應常規進行腹部、肛門雙合診,如發現內生殖器存在可疑病變而必須做陰道檢查者,醫生務必先徵求你們雙方的同意後方可進行。
處女膜除先天性發育異常會影響生育外,醫生一律對其完整性不做描述。而男性檢查主要是檢查陰莖、睾丸等生殖器有無炎症。有無發育不良;如有特殊情況,醫生會向婚檢的准夫妻提出進一步檢查的建議。
(3)輔助檢查
實驗室檢查,除了血常規、尿常規、胸透、肝功能和血型外,女性作陰道分泌物找滴蟲、黴菌,必要時作淋菌塗片檢查;男性作精液常規化驗。
必要時,還要作智商測定。其他特殊檢查包括詢問病史、物理檢查和實驗室等常規檢查,根據結果進一步選用其他各種輔助檢查。
如染色體核型分析、激素測定、活組織病理檢查、B超等。根據需要,醫生會建議你們轉至有關專科進行檢查診斷,並提供轉診的服務。
Ⅵ 新婚姻法規定多少周歲可以領結婚證
男年滿二十二周歲,女年滿二十周歲可以結婚。結婚時男女雙方必須是完全自願,出於真實的意思表示;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男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Ⅶ 婚姻法規定男女多大歲能領結婚證
婚姻法規定男女多大歲能領結婚證我國婚姻法規定:女滿20周歲,男滿22周歲即可領取結婚證,現在你不夠法定結婚年齡,女方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你要到2010年臘月,過了你身份證(陽歷日期)即可領取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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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新婚姻法女生滿多少周歲才能領結婚證
婚齡的確定,一方面要考慮自然因素,即人的身體發育和智力成熟情況,另一方面要考慮社會因素,即政治、經濟及人口發展情況.我國195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這與當時的政治、經濟、文化發展水平,與人民群眾的覺悟程度和接受能力相適應。1980年修改婚姻法時,一方面考慮適當提高法定婚齡有利於廣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學習,以及計劃生育工作;同時也注意到法定婚齡過高,不符合自然規律的要求,也脫離群眾、脫離農村實際。因此規定"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