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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哪裡可以辦理跨國婚姻

發布時間:2022-01-29 11:53:04

Ⅰ 跨國婚姻有什麼途徑或者方法

跨國婚姻有很多婚姻介紹所了,無論在國外和國內,就是需要錢多一些,可能需要幾萬塊錢他們就負責給你介紹。

Ⅱ 武漢市有那一個民政局能辦跨國婚姻。

回你辦離婚證的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帶上你的身份證和戶口本 去辦理就可以了 一般登記處都有照相的 如果沒有的話 那麼要自帶2張 2寸的登記照

Ⅲ 跨國婚姻戶口遷移需要辦哪些手續

凡證件齊全,符合《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接受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後,應進行認真審查。審查內容主要有三點:
(1)雙方當事人是否自願;
(2)當事人雙方是否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3)雙方都是外國人的,當事人還需提供本國法律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有效的條文,以保證我國 婚姻登記的有效性。

經婚姻管理登記機關審查,認為當事人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並應在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中國公民和外國人要求復婚的,按結婚的程序辦理登記。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應向婚姻管理登記機關交納婚姻證書工本費和登記手續費。所需翻譯費用由本人自付。

給你個鏈接,這里有詳細的: http://ke..com/view/1296798.htm?func=retitle#4希望可以幫到你。望採納,謝謝。

Ⅳ 湖北省涉外婚姻登記處在武漢哪裡!

在湖北武昌洪山區卓刀泉南路特1號 從武昌火車站過去可以做538路公交車到卓刀泉陳家灣站下 對面即是 電話是027 87582092 上班時間是周一至周五 上午是8點半至12點 下午2點半至5點半

Ⅳ 武漢涉外婚姻登記流程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具體流程如下:

(一)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有關證件。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

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三)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Ⅵ 我是黃石人要與台灣人結婚,要到武漢哪個涉外婚姻民政局

你這種情況要去在湖北省民政廳涉外婚姻登記處辦理,在武昌,就是卓刀泉南路特1號,雄楚大街和卓刀泉南路交匯處。

申辦手續:

內地居民:(1)本人戶口簿。(2)本人居民身份證。兩證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先到當地公安機關更正。

港、澳、台居民:(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2)本人居民身份證。(3)提供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涉外婚姻登記手續一個月內辦畢。

登記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7:00

接待電話:027-87582092

具體情況請去湖北省民政廳官網查詢:
http://www.hbmzt.gov.cn/wmfw/swhy/

Ⅶ 如何辦理跨國婚姻手續

涉外婚姻如何登記?

凡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港、澳、台同胞、華僑及出國人員自願結婚、復婚和港、澳、台同胞、華僑及出國人員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處申請婚姻登記。申請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一、結婚登記

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港、澳、台同胞、華僑及出國人員,男年齡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一)中國公民

1.本人戶籍證明(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所在工作單位或城市街道辦事處,農村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二)外國人、外籍華人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我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件》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外國留學生中的中專、大專和本科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不得結婚。其他學生(進修生、研究生等)要求與中國公民結婚的,除持有上述證明外,還須持有所在院校的學業證明;

5.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離婚證件需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由該國使領館直接認證)。

(三)香港同胞

1.香港居民身份證、回鄉證或海員證;

2.我司法機關委託的香港律師辨認的香港婚姻注冊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和經該律師證明的由申請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從未登記結婚的聲明書;

3.再婚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

(四)澳門同胞

1.澳門居民身份證、回鄉證或海員證;

2.澳門婚姻及死亡登記局出具的結婚資格證明書或無結婚登記證明書;

3.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

(五)台灣同胞

1.台灣同胞旅行證或我駐外使領館簽發的加註有「台灣同胞」字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2.台灣公證機關出具的無配偶證明或公證的本人戶籍登記簿底冊復印件;

3.離婚或喪偶的台灣同胞還需提供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無法提供上述證明,可以提供經公證的台灣或港澳報紙刊登的當事人離婚的聲明書或公告,未經公證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華僑

1.我駐該國使、領館頒發的本人護照;

2.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居住國公證機構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或我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3.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並經本國外交部和我駐外使領館認證。

(七)出國人員

出國人員是指依法出境,在國外合法居留6個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國公民。出國人員辦理結婚登記需要:

1.本人護照;

2.所在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我駐外使領館出具或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居住國公證機構出具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

4.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有過婚姻關系已離婚的,須持有離婚證件;喪偶的須持有配偶死亡證明;

除此之外,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還要到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醫院進行婚前健康檢查;提交男女雙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張,須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符合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二、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華要求離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向該管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要求復婚的,按結婚辦理。華僑、港、澳台同胞以及出國人員與我國公民之間雙方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和財產作了妥善處理的,可共同到當地涉外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一方要求離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可直接向國內(大陸)一方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按照申請結婚登記辦理。

Ⅷ 跨國婚姻需要什麼手續

跨國婚姻指婚姻超越了國界以及不同國家的人之間所結成的婚姻關系。如遇到跨國婚姻離婚,應如何辦理離婚手續?在國內登記結婚的夫妻,因各種原因一方出國後,在國外不能回國,如何辦理離婚手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這樣的情況下,即使夫妻兩人就離婚已能達成一致意見,也不能通過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只能通過法院解決婚姻關系。中國夫婦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要求離婚,均應向國內的一方戶籍所在地或居所地法院起訴。如國外的丈夫,向其現居住地法院起訴,妻子根據情況准備採取必要的法律步驟時,由我國駐外使領館給予必要的協助。如雙方各自向其居住地法院起訴,則我國有關法院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條第1款規定予以處理: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是異國夫婦離婚,既可以在我國起訴,也可以在受理此離婚案件的外國起訴。雙方要求在我國境外離婚的,當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該法院依法決定。

Ⅸ 武漢的涉外婚姻登記處在什麼地方

您好,涉外婚姻一般都是在當地省級民政廳的涉外婚姻登記部門登記結婚,建議咨詢湖北省民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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