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婚姻存續期的共同財產
《婚姻法》明確規定,以下財產是婚姻存續期的共同財產。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Ⅱ 婚姻關系存續期如何界定共同債務
如你有證據證明該債務系其用於個人,則為其個人債務
Ⅲ 婚姻存續期的法律依據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並且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自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之日起或者自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之日起到婚姻關系解除(或者一方死亡)之時,也屬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四條規定,男女雙方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系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在這種情況下,補辦結婚登記之前的一定時間也應屬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Ⅳ 什麼叫婚姻關系存續期
只要沒有離婚就是婚姻關系存續期,也就是婚姻還存在著。
Ⅳ 婚姻非正常存續期是什麼
婚姻存續期:簡單說,就是從領了結婚證到領了離婚證之間的時間。存續期以外的,就是非存續期。
Ⅵ 什麼是婚姻存續期
持有結婚證的雙方才是合法的夫妻關系,法律不保護非法同居,故答案不言自明了
Ⅶ 請問什麼叫婚姻存續期
現在離婚三月,但是男方父母去世的時候應當還沒有離婚吧?那個時候男方有1/3的房屋繼承權,該份額為夫妻共有財產,女方應當得到1/6
Ⅷ 什麼叫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
從領了結婚證到領了離婚證之間的時間,即使分居婚姻關系仍然存在。
Ⅸ 什麼叫婚姻存續期求解答
我朋友和妻子離婚(離婚是協議離婚,在街道辦的手續)三個月了,由於房子要動遷(動遷費可得到33萬左右,男方有一姐一妹,房子是男方母親單位的,但現已買了產權,房票為男方母親名,父母雙亡,),所以男方給了妻子十萬元錢,孩子(女,13歲)歸男方,可女方以照顧孩子為名,沒有搬走,且戶口也沒有遷走,現在馬上要動遷了,可女方以有居住權為名,繼續向男方要錢,請問律師先生男方該怎麼辦,非常感謝!
律師先生回答:協議如果約定了10萬元是房子錢還可以,如果沒有約定,對於你朋友父母的房子,因為在婚姻存續期間,你朋友妻子有權要求分割1/6
Ⅹ 民法典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為多久
婚姻關系存續期自男女雙方依法辦理婚姻登記後一致存在,除非男女雙方辦理離婚登記或一方被宣告死亡或者失蹤的情況下才會終止婚姻關系。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一條__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系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聲明不願意恢復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