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古代婚姻制度
我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使皇帝也只是有一個老婆,但那個時候的內容只要有條件,可以娶很多個老婆,但那叫妾,不能稱妻。妾下面還有通房丫頭。只有辦了手續的通房丫頭才能稱妾。
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中國古代文化史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在人類社會的三大生產中,婚姻是實現人類自身生產的唯一方式,是社會倫理關系的實體。由於人類自身生產使人類的生命得到延續,從而形成各種人際關系以及社會文化心理和禮俗。人類為了生存和發展,必須從事於生產資料和生活日用品的生產,其中一些產品則成為文化的物化成果;而人類精神生產所形成的社會意識形態和價值觀念,又作為精神文化反作用於物質生產和人類的自身生產。
正是由於婚姻在上述三大生產中佔有重要地位,因此被稱為「婚姻大事」。中國封建倫理道德把婚姻當做人際關系的開端。《易·系辭》:「天地絪縕,萬物化醇。男女構精,萬物化生」。自然界由陰、陽二氣交感所產生,人類是由男女交接而產生。納西族東巴經象形文字中有關於人類自然產生的觀念,與《易·系辭》的說法相近。在天地之間產生氣,氣變成蛙,蛙變為人類(男人由天上生,女人由地上生,天地產生人類)。這是對產生人類的原始看法。
中國封建社會的倫理規范認為:「昏(婚)禮者,禮之本也。」「男女有別,而後夫婦有義;夫婦有義,而後父子有親;父子有親,而後君臣有政」(1)。它把婚姻家庭視為組成社會肌體的胚胎。
我國封建社會,婦女沒有社會地位,夫為妻綱,婦女的一切只能服從和依賴於丈夫,即使丈夫死了也不準改嫁,從一而終。而男子卻可以三妻四妾,皇帝有三宮六院,一般的達官貴人亦都妻妾成群。一個男人能娶多少女人沒有受到法律的限制,而這些女人在家庭中的地位也是不同的,只有被稱為正室的女人才具有妻子的資格,其餘只能處於從屬地位。翻開《紅樓夢》看看,王夫人和趙姨娘的家庭地位是多麼不同,就是她們的兒子在家中的地位也是天壤之別。但在眾多妻妾中正室只能是一人,否則,為什麼賈寶玉不能同時娶林黛玉和薛寶釵為妻呢?所以我國古代實行的實際上是一種「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正因為這種不合理的婚姻制度,千百年來上演了多少人間悲劇?它是強加在我國古代婦女身上的沉重枷鎖。
中國婚姻關系的本質精髓所在,即為「倫理」。它剛開始是作為一種社會風氣習俗以及道德觀念而存在,直至唐朝才以法律的形式完整而全面的確認了這種封建倫常關系,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封建婚姻家庭制度,即《唐律•戶婚律》。《唐律•戶婚律》是關於戶籍、土地、賦稅以及婚姻家庭制度等方面的法律。其中的婚姻家庭制度包括了婚姻關系的締結、保持以及解除。在此本文僅從婚姻家庭制度中婚姻關系的解除方面來看唐朝倫理道德思想滲入社會生活乃至婚姻關系的狀況。
《唐律•戶婚律》對離婚有二種規定。第一,強制離婚,它包括官府強制離婚和丈夫強制離婚。官府強制離婚是指夫妻凡發現有「違律為婚」、「嫁娶違律」、「義絕」者,實施強制離婚。丈夫強制離婚是指妻子犯了「七出」之條,丈夫提出的強制離婚,即所謂的「出妻」「休妻」;第二,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願離異,即所謂「和離」。
2. 現在婚姻法規定的年齡是多少
男的20女的18
3. 婚姻制度是從什麼朝代開始的
《易經》的《序卦傳》說:「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這是古代哲學家所推想的社會起源。他們以為隆古的社會,亦像後世一般,以一夫一婦為基本,成立一個家庭,由此互相聯結,成為更大的組織。此等推想,確乎和我們根據後世的制度,以推想古代的情形的脾胃相合。所以幾千年來,會奉為不刊之典。然而事實是否如此,卻大是一個疑問了。自有歷史以來,不過幾千年,社會的情形,卻已大有改變了。設使我們把歷史抹殺了,根據現在的情形,去臆測周、秦、漢、魏、唐、宋時的狀況,那給研究過歷史的人聽了,一定是一場大笑話,何況邃古之事,去今業已幾萬年幾十萬年呢?不知古代的真相,而妄以己意推測,其結果,必將以為自古至今,不過如此,實系因緣起滅的現象,都將認為天經地義,不可變更。這就將發生許多無謂的爭執,不必要的保守,而進化的前途被其阻礙了。所以近幾十年來,史前史的發見,實在是學術上的一個大進步。而其在社會組織方面,影響尤大。據近代社會學家所研究:人類男女之間,本來是沒有什麼禁例的。其後社會漸有組織,依年齡的長幼,分別輩行。當此之時,同輩行之男女,可以為婚,異輩行則否。更進,乃於親族之間,加以限制。最初是施諸同母的兄弟姊妹的。後來漸次擴充至凡同母系的兄弟姊妹,都不準為婚,就成所謂氏族了。此時異氏族之間,男女仍是成群的,此一群之男,人人可為彼一群之女之夫;彼一群之女,人人可為此一群之男之妻;絕無所謂個別的夫婦。其後禁例愈繁,不許相婚之人愈多。於是一個男子,有一個正妻;一個女子,有一個正夫。然除此之外,尚非不許與其他的男女發生關系。而夫妻亦不必同居;其關系尚極疏鬆。更進,則夫妻必須同居,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關系更為永久,遂漸成後世的家庭了。所以人類的婚姻,是以全無禁例始,逐漸發生加繁其禁例,即縮小其通婚的范圍,而成為今日的形態的。
4. 95年以前婚姻法規定男女結婚年齡是多少
198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即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於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的性質和特點,要求男女當事人必須達到適婚年齡,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具備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條件,才能在處理婚事時做出判斷,才能在婚後承擔對家庭、子女和社會應盡的責任。婚姻法確定的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了國家控制人口,城鄉群眾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5. 婚姻制度存在了多少年
5000年的這個文明史 可以說婚姻這個狀況已經存在了4000年,在這4000年當中,中國的這個婚姻制度發生了一個翻天覆地的改變,但是在改變也是萬變不離其宗,我想中國的這些婚姻制度裡面好像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 嗯,就是現在的這個婚姻制度的話,也是有這種不合理性存在的 我想去其糟粕取其精華,讓中國當代的問題和婚姻成為這個當代的一個年輕人都能夠認可的這么一種制度的話,我想他需要一個 而多年的一個這么一個發展,當然發展過程中遇到了這樣或那樣的事情還是很多的,但是這種制度的完善,或者說這種婚姻制度的一些相關的加上一個完善的過程,還是需要相關的一些制定法律的部門來完善和約束的,我想現實就是這么一個事情
6. 我們國家的婚姻制度是什麼 男女年齡又什麼要求
婚姻制度,即婚姻家庭制度,是指被一定社會所公認並被人民普遍遵循的婚姻家庭關系的規范統體系。 婚姻家庭制度是社會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具有社會制度的共性。作為社會制度組成部分的婚姻家庭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經濟基礎之上的上層建築,具有上層建築的共性。作為一定社會利益體現的婚姻家庭制度,是婚姻家庭的自然屬性與社會屬性的有機結合。作為上層建築的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會中占統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態的集中表現。
我國的現行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 又稱個體婚制,是指根據一定社會規范的要求, 一男一女結為夫妻,任何人在同一時間內不得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配偶的婚姻制度。
男女年齡要求:
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7. 1950年的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是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950年)
第三條:
結婚須男女雙方本人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四條:男二十歲,女十八歲,始得結婚。
第五條:男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結婚:
一、為直系血親,或為同胞的兄弟姊妹和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者;其他五代內的旁系血親間禁止結婚的問題,從習慣。
二、有生理缺陷不能發生性行為者。
三、患花柳病或精神失常未經治癒,患麻風或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之疾病者。
(7)婚姻制度一般是多少年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981)
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8. 我國是哪一年有的婚姻制度是公元多少年誰創立的婚姻制度
人類婚姻制度的發展,繼偶婚制以後,是專偶婚制。
專偶婚制又有兩個不同的發展階段:一是舊式專偶婚制;二是現代專偶婚制。其中,歐洲中世紀時期的舊式專偶婚制與中國封建時代的舊式專偶婚制之間又有很大的差別。
與群婚制、偶婚制相比,無論是舊式專偶婚制還是現代專偶婚制,它們的共同之處有如下幾點:
1.婚姻關系趨向「專屬」關系。婚姻當事人雙方都將另一方視為自己的專屬配偶;婚姻關系比較穩定,婚姻當事人的結合,往往要經過一定的手續或儀式,以取得相關人們的認可。
2.婚姻制度和家庭制度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彼此無法分開。緊密結合起來的專偶婚制和家庭制度,構成了整個社會制度(經濟的、政治的、文化的)建立其上的基石。
與專偶婚制相應的家庭是父系家庭,家庭的世系是以男子來計算的。維系專偶婚制家庭內部各成員的關系有兩種:一種是血緣關系,如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兄弟姐妹之間的關系等;另一種是姻緣關系,如夫妻關系、婆媳關系、嫂子和小叔子的關系等,其中,夫妻關系在維系家庭成員的各種關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其重要性和親密程度甚至超過人們與生俱來的血緣關系。
在專偶婚制時代,家庭成了社會的細胞,是社會最基本的生產單位、生活消費單位和財富佔有單位。
3.在專偶婚制中,婚姻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屬於同一個家庭,居住在一起共同生活,因此,夫妻關系不僅僅是性伴侶關系,還是生活伴侶關系。由於專偶制時代的財富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是以家庭為單位佔有的,因此,夫妻雙方共享家庭財富,貧富與共;夫妻雙方還可以彼此分享對方的地位和榮譽(多數情況下是女方分享男方的),榮辱與共。
4.馬克思認為,人在本質上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在專偶婚制時代,婚姻成為改變人們之間社會關系的一個重大契機。
原來彼此毫無關系的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通過婚姻結成了夫妻關系,而夫妻關系是所有人際關系中最親密最重要的關系。因此,當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結成夫妻關系時,就意味著這個男人背後的社會關系網,和這個女人背後的社會關系網,彼此建立了聯系。因此,婚姻不再是男女雙方當事人自己的事情,會涉及到許多方面的利益。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結婚,可能意味著兩個家庭的聯姻,或者意味著兩個家族的聯姻,如果一個國王的女兒嫁給另一個國家的國王或王子,甚至可能意味著兩個國家的聯姻。
5.在專偶婚制時代,婚姻也成為當事人改變自己的身份、地位、財富佔有狀況的重要契機。
灰姑娘嫁給王子,就成了王妃,連王公大臣們都要在她面前彎腰致敬;窮小子成了億萬富翁的乘龍快婿,就擠進了富人的行列,等等。因此,專偶婚制時代的婚姻往往伴隨著強烈的功利目的。
但與此同時,一種鄙視婚姻的功利目的,強調婚姻應以當事人之間純潔的愛情為基礎的婚姻觀,也始終存在於整個專偶婚制時代,並不斷地發展滋長。
下面我們再來簡單談一下舊式專偶婚制與現代專偶婚制的區別。
總的來說,舊式專偶婚制是一種不平等、不自由的婚姻制度,現代專偶婚制是一種貫徹了現代社會平等、自由、人權理念的婚姻制度。二者之間的具體區別有以下幾點:
1.舊式專偶制度主要與社會生產力發展的農業和畜牧業時代相適應;現代專偶婚制主要是與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工業和社會化大生產時代相適應。
在農業和畜牧業時代,家庭是社會最基本的生產單位和生活單位,在社會化大生產時代,在工業生產的絕大多數領域里,工廠或企業取代了家庭作為社會基本生產單位的地位。但家庭還保留著社會基本生活消費單位的職能,盡管有種種跡象表明:在現代社會,人們的生活消費方式也越來越趨向社會化。
2.舊式專偶婚制中的男女當事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這一點,在中國封建時代的舊式專偶婚制中表現得特別明顯,在這種婚姻組成的家庭中,男人完全處於統治地位,女方只能順從和忍讓,「夫為妻綱」被認為是維系整個封建制度的「三綱」之一。而現代專偶婚制則主張婚姻當事人男女平等;
3.中國的舊式專偶婚制還表現為:男方可以三妻四妾,而女方必須從一而終。在中國舊社會,已婚女子如果與外人通姦,是要被家族長輩以極殘酷的方式處死的。現代專偶婚制則堅持完全意義的一夫一妻制原則。
在這一點上,歐洲中世紀的專偶婚制有所不同。在歐洲中世紀的騎士小說中,充滿了對騎士與貴婦人婚外情的歌頌;直到十九世紀,在巴爾扎克小說描寫的法國貴族上流社會中,貴婦人有婚外情人是普遍現象,哪個貴婦人沒有情人才是一件很丟臉的事,這些貴婦人可以跟她們的情人公開出入上流社會,而她們的丈夫照例不聞不問。
4.舊式專偶婚制是一種最蔑視當事人意願的婚姻制度。在中國舊社會,婚姻取決於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家庭或家族利益大於婚姻當事人個人利益。歐洲中世紀也大致如此。而現代婚姻制度則強調當事人婚姻自由的原則。
5.中國的舊式專偶婚制沒有離婚的概念,只有休妻的概念。休妻的權力掌握在男方手中,如果女方具有封建時代約定俗成的七種「惡行」:不順父母、無子、淫、妒、有惡疾、口多言、竊盜,男方都可以以此為借口一封休書將其休回娘家去;而女方則無任何主動脫離男方的權利。現代專偶婚制堅持的婚姻自由原則,則包括離婚自由,而且在離婚問題上,男女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平等的。
6.中國的舊式婚姻制度還表現為將傳宗接代視為婚姻的最主要目的。男女雙方結婚的最大目的是要生兒子(生女兒不算),為家庭和家族傳承香火。所謂「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即男女婚姻當事人,無論對父母多麼好,如果不能生出兒子來,使家庭和家族能夠傳承下去,那就是最大的不孝,不僅對不起父母,而且對不起列祖列宗。「無子」也因此被列為男方拋棄女方的七種理由之一。現代專偶婚制則破除了這種封建觀念。
現代專偶婚制比起舊式專偶婚制來是社會歷史的巨大進步,但是,現代專偶婚制所貫徹的平等、自由、人權等原則,仍然具有商品社會法權的特點,即在平等的形式下掩蓋著實質上的不平等;在自由的形式下掩蓋著實質上的不自由。關於這些,這篇文章中就不分析了。
9. 人類婚姻制度的演變經歷了哪幾個階段
1、群婚制
群婚制它是人類社會最早的婚姻家庭形態,其本質特徵在於兩性關系受到一定范圍的血緣關系的限制或排斥。按照摩爾根在《古代社會》中提出的婚姻家庭進化模式,群婚制可以劃分為血緣群婚制和亞血緣群婚制度兩個階段。
2、偶婚制
偶婚制是一男一女成對配偶的婚姻制度。這種婚姻制度的特點是:一個男子在許多妻子中有一個主妻,一個女子在許多丈夫中有一個主夫。就是說,在成對的配偶中有一個或長或短的時間內相對穩定的同居關系,
每個男子或女子有了一個較為穩定的或主要的配偶,並不排除男女雙方與自己的主妻或主夫以外的人發生性關系,而且夫妻關系極不穩定。
3、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monogamy)亦稱「單偶婚」、「個體婚」是文明世界的體現。一男一女結為夫妻的婚姻形式。
(9)婚姻制度一般是多少年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10. 婚姻法規定男女結婚年令各是多少歲
男:不小於22
女:不小與20
最適合的結婚年齡:
男:27歲
女:25歲
因為這個年紀男女的身體狀況最佳,生出的寶寶最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