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姻法對包辦婚姻有哪些規定
婚姻法對包辦婚姻有哪些規定?我國《婚姻法》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包辦婚姻也稱包辦強迫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內的第三者違反婚姻自主的原則,包辦強迫他人婚姻的行為。包辦婚姻是封建主義婚姻制度的產物,在現實社會中,有及少數家長受封建餘毒的影響,不顧兒女反對,仍然包辦婚姻,侵犯了公民婚姻自由的權利,應當嚴格禁止。根據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規定:「父母或他人違背男女雙方或一方意願而強迫包辦婚姻和以索取財物為目的,違反男女雙方或一方意願而強迫結婚的買賣婚姻,一方要求離婚的,如果婚後雙方沒有建立起感情,應准予離婚」。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6條規定,「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根據上述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意見》第17條的規定:「屬於包辦買賣婚姻所得的財物,離婚時原則上依法收繳。」「原則上」是指一般的情況下,在特殊情況下,可以變通。
⑵ 包辦婚姻需要哪些條件才算是包辦婚姻
父母不經本人同意,就私下定了婚約,要彩禮等等。這都等於包辦婚姻。
⑶ 什麼是包辦婚姻 包辦婚姻的利弊
包辦的婚姻一般都不會太幸福,因為夫妻二人缺少必要的了解,有的甚至是無法容忍對方的缺點,但父母意思難違,結婚後就是了痛苦的開始,如果二人是真心相愛,加上父母又包辦了,那麼就是好事,否則真心在婚後麻煩一大堆。
⑷ 迪拜王儲包辦婚姻,究竟是什麼情況
迪拜王儲的顏值大多數都非常地高,而且王室成員人數也很多。作為一個君主立憲制國家,迪拜實行包辦王室婚姻是可以理解的,為了保證王室的血統和顏值,為了權力的延續,包辦成為了一種很好的選擇,目的明確且收益很大。
包辦的婚姻真的幸福嗎幸不幸福雖然只有自己知道,就像郭富城說的,鞋子舒不舒服只有腳知道。不過迪拜王室對於男性來說還是很不錯的。一是有著花不完的錢,二是老婆多,三是孩子多,四是權力在握。不過對於女性來說大多數還是很難受的,除了已經接受命運的王室公主之外,迪拜公主出逃的事情不在少數。畢竟從小就接受最先進的西式教育,可是卻要在結婚之後成為家族的附屬,成為權力的交換,對於公主們來說應該是非常難以忍受的事情吧。當年鬧得轟轟烈烈的謝克哈公主便是不願意接受這樣的包辦婚姻,在奉行早婚的迪拜,一直拖到了29歲才選擇結婚就是最好的證明。而捐款2.6個億,還要帶著兩個女兒出逃的第一王妃哈雅則更是將迪拜王室成員不滿婚姻包辦制度表現得淋漓盡致。迪拜王室包辦婚姻在我們看來是一種飽為詬病的存在,但是只要當事人不想去推翻,便可以一直存在不是嗎?
⑸ 為什麼說包辦婚姻好!求解答
以免讀者看了費勁。在封建社會,(呵呵,大家都是這么認為的。我繼續寫,回頭大家就知道不僅僅是封建社會)包辦婚姻是一種很常見的社會現象。青年男女並沒有自己的選擇自由。當然,青年男女也很少有互相見面的機會。 話說回來,下層社會肯定也有一些拋頭露面的,然後就一見鍾情,以各種曲折的方式央求父母做主,去人家家裡提親的呢。所以,這種也不好說就是包辦。至於上層社會的人家,就慘了。知識越多越反動。比如某某官員,小姐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生活空間狹隘,見的人不多,養在深閨人未識。為了門當戶對,到時候就給嫁了出去,夫君是好是壞,實在只能聽天由命了。插句閑話,前段讀《牡丹亭》,就覺得女孩子要是那麼養著,不得病也難。沒有鍛煉身體,實在是很糟糕的事情。 說完了古代,就要說近代了。很多革命青年受不了包辦婚姻的束縛。於是跑到外地的大城市,自己找。後來的女學生也出來上大學了,大家有了見面的機會。所以,我們國家的文學家,類似魯迅、郭沫若就是包辦婚姻的受害者。 當然,他們的第一任妻子更是受害者。雙重的受害者。文學家們畢竟自己另外找了個妻子,他們卻一直沒有再另外嫁個丈夫,可憐!可嘆!(資產階級的人性論到他們這里就不見了)所以,在他們的眼裡,包辦婚姻是很糟糕的。 文學青年們和文學中年們努力抨擊,大家終於相信了這一點。 在那吃人的萬惡的舊社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辦婚姻無疑是個罪惡。趙樹理同志的《小二黑結婚》好象就是說這個事情的。 現代呢,我們從大陸解放後說呢,解放前的一些情況比較特殊。比如,我前段時間編輯過一個稿子,說的是德國人李德在中國的婚姻。李德在德國其實是有妻室的。後來他在中央蘇區還娶了個妻子。這個妻子更多的是服從組織的安排。後來離婚了,幸好還可以離婚呢。李德又自由戀愛了一次,在延安又有了妻子。 解放後,包辦婚姻也是有的。這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傳統的那種包辦婚姻,中國這么大,總有些地方比較落後、愚昧,也總有些孩子比較聽話,願意拿自己的終身幸福去換父母的心安理得。父母也願意替自己的兒女操心這些他們當年操心不上的事。 第二種呢,就是單位里、或者組織上、比如某某文工團的女戰士,看不上某某首長的小孩,但是那個小孩又比較喜歡她,於是就有人出來做思想工作了。雖然婚姻法寫在那,但是我估計沒幾個人經得住三勸兩勸的。當然,這些關心下一代的革命前輩並沒有違法。她們也就是上了年紀,愛到處撮合撮合。另外,直接由組織出來做工作的少。革命年代,有一些老革命家耽誤了終身大事,那時候組織做一些工作,是可以理解的。所以,單位里這種包辦婚姻也有不成功的,只是不聽老人言,是否會吃虧在眼前,那就不好一概而論了。 在古代,對父母包辦的婚姻不滿意,女孩子是有反抗的權利和選擇自由的。比如:跳河、跳井、跳江、跳樓……這個是跳系列的,還有別的系列,我就不說了,免得把網友都毒害了。在解放後,女孩子真的不想嫁某人,當然不用這么極端。大不了,被領導找個什麼錯誤,開除也就一了百了啦。 呸!說半天還說不到我的觀點。讓大家久等了。 是這樣的,我還是先說說當前的包辦婚姻吧。現在組織對個人生活的控制力已經削弱了好多。雖然也有些類似「公務員不能包二奶」的規定,但是,八小時之外,管得還是不如原來那麼起勁了。於是,現在父母的包辦婚姻又死灰復燃了呢。當然,也有的不負責任的父母放縱自流,聽讓孩子自便。 新世道,新人心。父母該出手時就出手。獨生子女政策也是個催化劑。想想嘛,就一個小孩,出去念大學。在大學里自由戀愛。一個海南島的愛上了個新疆的。一個黑龍江看上個雲南的。將來嫁走了,或者娶走了。父母一年能夠見幾次呢。這種情況下,要父母不幹預孩子的婚姻,實在是比坐懷不亂的柳下惠還難。孩子都是心頭肉啊。 其實,包辦婚姻對青年來說,好處其實不少。青年們讀了些書,有了文化,受了蠱惑。沒想明白其中的要害。 首先呢,父母比你多活了幾十年,吃過的鹽比你吃的米還多,走過的橋比你走的路還多。……不一定見過大世面,卻是見過小人心。看人看得比你准。類似下面的話,簡直就和電腦病毒一樣,重復到你崩潰為止:「人家嘴上和你說得恩愛,走路的樣子卻是飄忽,一看就不是過日子的。」其實,父母的這些所謂經驗說來也是可憐。無非就是單位里有個什麼人離過婚,那人有一些特點和你的心上人有點像而已。而且,越是不明智的父母越是偏執。青年男女若是想講道理,老母親老淚一縱橫,一把鼻涕一把眼淚地說怎麼把你拉扯大的,那你就完了。倘若生在這樣的人家,那確乎是無法可想,該拿頭撞牆就拿頭撞牆吧。 其次,老輩人想的問題比你周全,你別以為自由戀愛——光靠愛情就能過上幸福的生活。錢呀!房子呀!戶口啦!單位效益的好壞啦!學歷高低啦!甚至學校是否名牌啦!對方家裡孩子多少啦!對方家裡有什麼親戚當什麼官啦!所有這些你不太上心的考慮因素,都在父母的大腦里根據不同的加權系數折算後得出一個綜合分數。如果分數和你的分數相等,請注意,一般家長都會高估自己小孩的綜合分,原因是片面誇大己方的某一個因素是加權系數。至於容貌方面,父母的估分在通常情況下會給個低分。畢竟你是情人眼裡出西施嘛。當然,倘若真的是無可非議的美女或者帥哥,那父母也是有招數的,比如「薄命相,不穩重,克夫相」,這些擋箭牌如同美國的導彈防禦系統,其真實性十分可疑,卻能夠讓對方緊張得喘不過氣。 再次,父母一輩子總是要操心那麼幾回的。你若是一意孤行,將來生了幾個大胖娃娃。估計還不用你抱回去,他們就會趕緊過來看乖孫了,而且雙方的父母都會比賽著疼小孩。畢竟一邊的父母就是兩人,雙方的父母就是四人,加上你們兩口子,得,可以開六方會談了(有趣的是,和朝核問題一樣,基本上也是三方對三方的)。但如果,你婚姻不幸失敗,那你將是一幅「無顏以見江東父老」的標准照,所以,為了以防萬一,你還是要尊重父母的意見。按照外交的慣例,就是小國在重大的問題上,事先和保護國照會一下。 更次,也是最重要的一方面。包辦婚姻之後,你如果幸福了,那就沒事偷著樂。因為如果你媽媽和你媳婦關系不好。好!那怪誰?!還能怪誰?怪父母啊!「當年誰讓你們給我包辦的,左挑要挑,還不是你們自己挑的?!」在這種情況下,你不用當夾心餅干!來,恭喜你!握個手!呵呵:)毫無疑問的,在包辦婚姻的情況下,你母親會熱情地對你愛人表示友好。當你抱怨妻子的缺點時,她還會從任何可能的角度勸你想開點。不過,我告訴你,如果你一結婚就對包辦婚姻表現特別滿意,那麼也有風險。母親會覺得你是有了媳婦忘了娘。你得故意表現得似乎不太滿意。注意,要在你妻子不在的時候。免得弄巧成拙。如果有骨灰級的好友,就要讓他去散布你過得不太如意的話。早晚會傳到你父母耳朵里的。 最後,如果你萬一真的包辦婚姻真的很不幸,那麼你還可以義正詞嚴地出去找紅顏知己、藍顏知己、出入名目繁多的風月場所、婚外戀、包二奶、包三奶,甚至離婚!請注意這里的感嘆號,不要去想前面的頓號了。離婚之後,大家都會同情你的,認為你是包辦婚姻的受害者的,對未來的下一任太太,也有個交代。如果還沒小孩,傷害到的也只是你的第一任妻子。 好了,說了半天,就是一句話:包辦婚姻好!但是,好多人還是不願意去解說包辦婚姻,總覺得自己摘來的蘋果最甜。其實,我說了這么多,不是唆使你去弄個包辦婚姻。而是要讓你活學活用。把自己自由戀愛的幸福建立在別人包辦婚姻的基礎之上。比如,某一次,你探聽到父母按捺不住了,要替你操心婚姻大事了。你就先下手為強。 1.喊包辦婚姻好!讓父母很有意外之喜。2.列舉我上面說的包辦婚姻的各點好處。讓父母喜上加喜。3.告訴父母,如果不幸福,他們要負全部責任。4.如果婆媳關系不好,老媽媽要負全部責任。5.離婚沒什麼可怕的,婚姻就像投資股票市場,也會有虧本的時候。6.離婚之後,還想再婚,而且還要他們繼續包辦。 估計話到這里,沒多少中國父母敢接茬了。然後,你就可以自由戀愛,自由結婚,愛這么弄怎麼弄。倘若,母親真的和媳婦有別扭,也可以勸父母:「當年叫你們替我包辦,你們又不敢。現在沒法想,要不離婚吧,你們趕緊來包辦一把?!」 於是就和諧社會了。(作者:鄭挺穎)
⑹ 包辦婚姻犯法嗎
包辦婚姻犯法。
法律規定禁止包辦婚姻,若當事人的婚姻被包辦買賣的,要主動尋求以下方式的法律保護:
1、可以向侵犯自己婚姻自主權的違法者講解法律,表明自己的態度,指出其行為是違法的;
2、可以在被迫進行結婚登記的時候向有關部門說明情況,制止違法行為;
3、向司法部門揭露犯罪。有一點需要注意,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屬於告訴才算是的案件,也要起訴才會被處理的。只有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才受理;
4、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包辦婚姻是男女雙方不是基於自願結合,而是由第三者(包括父母)違背婚姻自由的原則,包辦他人婚姻行為。是封建婚姻制度的主要形式和重要特點,以門當戶對為基礎,以父母之言、媒妁之言為條件和途徑,而婚姻當事人間往往缺乏感情。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雙方自願的;
3、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說明理由。當事人認為符合婚姻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⑺ 父母包辦婚姻的壞處和好處
我國《婚姻法》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婚姻法還規定,包辦、買賣的婚姻都屬於可撤銷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如果是受脅迫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請求,應自婚姻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
父母包辦婚姻的好處:
1、有利於全面把握對方的真實情況。父母人緣廣,可得到孩子們不知道的對方信息。
2、有利於深入把握對方家庭未來發展趨勢。由於父母閱歷深,朋友多分析家庭發展的方法多,善發覺自己的孩子適不適合做別人家庭成員。這一點很重要。
3、有利於親友之間團結共進。如:古時權勢聯姻相當多。
4、有利於婚姻的穩定。按照婚嫁習俗一步一步進行,雙方家族參與其中,共同維系婚姻穩定,相對草率結合要好得多。
父母包辦婚姻的壞處:
1、不利於子女對婚姻期望的實現。如子女的個人意願得不到滿足。
2、不利於彼此了解。如在父母的按排下認識不久就要結婚。3、不利享受自由戀愛的樂趣。如圖乘車必守時。
4、不利挑選如意佳偶。如:權勢婚姻不願意也得嫁。
(7)包辦婚姻的情況有哪些擴展閱讀
中國的法定婚齡高於成年年齡(18周歲),當事人已有能力行使婚姻自由的權利。包辦婚姻的各種形式,包括娶童養媳、包辦寡婦婚姻、轉親、換親等,都是違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自主婚姻和包辦婚姻的界限,以結婚是否出於當事人的意願為根據。
那些雖系父母代為訂婚,但雙方經過了解、建立感情後自願結婚的,也應認為是自主婚姻。對包辦他人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人,應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必要時視其情節,予以行政處分或法律制裁。對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按中國1980年《刑法》第179條規定,還須追究刑事責任。
⑻ 什麼叫「包辦婚姻」
包辦婚姻是男女雙方不是基於自願結合,而是由第三者(包括父母)違背婚姻自由的原則,包辦他人婚姻行為。
包辦婚姻是封建婚姻制度的主要形式和重要特點,以門當戶對為基礎,以父母之言、媒妁之言為條件和途徑,而婚姻當事人間往往缺乏感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我國保護婚姻自由
從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各革命根據地的婚姻立法,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頒行的婚姻法,一貫保護婚姻自由。
我國《婚姻法》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婚姻法還規定,包辦、買賣的婚姻都屬於可撤銷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如果是受脅迫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請求,應自婚姻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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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你如何看待包辦婚姻
如果是包辦婚姻,夫妻感情不和,那是兩個家庭之間的事,雙方家庭都會參與解決。而如果是自由婚姻,婚姻從兩個家庭之間事變成了兩個人之間的事,夫妻不和,往往會選擇放棄,而非解決問題。
美國離婚率接近50%,中國離婚率連續7年增長。也許離婚也可以是一件好事,但是若婚姻如此脆弱,當初又為何要發下那樣的誓言呢?
「如果是包辦婚姻,夫妻感情不和,那是兩個家庭之間的事,雙方家庭都會參與解決。」
是的,這就意味著只要你們的親屬們覺得維持這婚姻有必要,那麼他們就會以各種手段使你們的婚姻關系得以保留。
請注意這不等於解決了你們的感情問題或者其它什麼亂七八糟問題,只是使婚姻無視於你們夫妻間的問題繼續存系而已。你們的問題解決不解決跟婚姻繼續不繼續沒什麼關系。感情不好?是的,但是婚姻得保留,所以感情不好麻煩你們互相忍著。
一、包辦婚姻的危害有哪些
1.雙方不了解,性格方面分歧無法預知,婚後內心空虛難免想尋求刺激,磨合時間長。
2.違背了雙方當事人的意願,剝奪了婚姻自主的權利,造成感情危機
3.剝奪了二人的婚姻自由。破壞了兩個人的幸福。
4.很多包辦婚姻存在違背子女意願的情況
5.如果包辦婚姻不幸福容易導致子女與父母的感情
6.結婚當事人無法享受戀愛的甜蜜
7.父母看上的人,不一定就是我們喜歡的,容易產生逼婚現象
了解了包辦婚姻的危害,那就更加需要全社會去慢慢消退這種行為。新時代的觀念和法律也對婚姻做了新的詮釋,包辦婚姻的壞處也被人們所摒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