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異地婚姻離婚怎麼辦
雙方協議離婚的,攜帶證件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如果協商不成,原告方應當到被告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如果被告離開戶籍所在地,到另一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應到經常居住地起訴。如果沒有被告沒有經常居住地,由被告的戶籍所在地管轄。被告下落不明的,原告可以在自己的戶籍所在地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② 夫妻是異地婚姻怎麼起訴離婚手續
法律分析:夫妻是異地婚姻向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進行離婚手續。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③ 異地婚姻的怎麼辦理離婚手續
如果是協議離婚的,異地不能辦理離婚手續,因為要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有異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材料,可以向異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④ 在異地怎麼申請辦理離婚手續
一、異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1.如果雙方同意協議離婚,並非必須到頒發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戶籍所在地辦理。
2.如果雙方不同協議離婚,則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戶籍所在地,但是經常居住地與住所地不一樣的,以經常居住地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滿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層法院訴訟離婚。
根據《民法典》第1078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異地訴訟離婚手續:
1.寫好離婚起訴書(可請律師代寫);
2.准備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書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三、異地訴訟離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①民事起訴狀;
②《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③原告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④被告的身份證復印件;
⑤孩子的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⑥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離婚必備條件的證據材料;
⑦其他主張自己訴訟請求成立的證據材料(如:涉及財產分割的要提供相關證據,如財產清單)。
⑤ 外地結婚證可以在異地辦離婚嗎
法律分析:訴訟離婚被告在異地居住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異地法院辦離婚,其他情況不能異地辦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十二條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⑥ 異地婚姻單方面離婚怎麼辦
異地單方面想要離婚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當事人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法院受理當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應當先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判斷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款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⑦ 異地婚姻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辦理異地離婚需要的手續:1.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2.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再次申請離婚登記;3.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會對提供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查;4.經過審查後,工作人員對符合條件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⑧ 夫妻異地婚姻可以離婚嗎
夫妻可以異地訴訟離婚,不可以異地協議離婚。異地法院起訴離婚的條件是: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⑨ 異地婚姻離婚怎麼辦理
異地戶口離婚手續為:異地只能通過訴訟離婚,需要開出對方的經常居住證明,前往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立案前需到居住小區物業或街道辦事處開具對方經常居住證明然後攜帶起訴狀,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