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涉外婚姻單身證明怎麼開
法律分析:「單身證明」全稱是《(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只能到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開具。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1、當事人的戶口簿或者戶籍證明;2、居民身份證原件;3、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弊旅稿彩」照2張;4、離婚者應提供離婚證或法院調解(判決)書,喪偶者應提供公安機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喪偶證;5、委鎮運托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交由當事人簽名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租孝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Ⅱ 涉外婚姻單身證明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單身證明全稱是《(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只能到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開具。當事人需提供戶口簿或者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原件、二寸照2張;離婚者應提供離婚證或法院調解(判決)書,喪偶者應提供公安機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喪偶證;委託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交由當事人簽名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Ⅲ 有關涉外婚姻的單身證明怎麼開具
「單身證明」全稱是《(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只能到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開具。
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當事人的戶口簿或者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原件;
3、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張;
4、離婚者應提供離婚證或法院調解(判決)書,喪偶者應提供公安機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喪偶證;
5、委託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交由當事人簽名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
根據2015年9月民政部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自該通知發布之日起,除辦理涉台和9個國家(哈薩克、芬蘭、奧地利、荷蘭、德國、阿根廷、烏拉圭、墨西哥和波蘭)的公證事項外,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Ⅳ 中國人和新加坡人結婚,單身證明去哪裡開屬於涉外婚姻嗎
中國人和新加坡人結婚。單身證明去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開。屬於涉外婚姻。單身證明全稱是《(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到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開具。需要提供的材料為當事人的戶口簿或者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原件。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張。離婚者應提供離婚證或法院調解(判決)書。喪偶者應提供公安機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喪偶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