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婚姻登記去哪個民政局
法律分析:結婚登記必須在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可以是男方戶籍所在地,也可以是女方戶籍所在地。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② 領結婚證在哪個地方的民政局領
法律分析:領結婚證在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領。內地居民結婚,應當由雙方共同前往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經審查後確認符合登記要求的,則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③ 領結婚證在哪裡的民政局都可以嗎
領結婚證不是在任何地方的民政局都可以辦理,必須要在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
另外,還需要滿足所有的領證條件,且攜帶雙方戶口本、身份證、3張兩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和離婚證(再婚者需要帶),按照民政局的流程辦理。
最後,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以下幾種情況不給予婚姻登記:第一,其中一人或者兩人均未到法定結婚年齡,在我國,男性的法定結婚年齡是22周歲,女性的法定結婚年齡是20周歲;第二,雙方其中一人不是自願結婚的,這主要針對的是一方脅迫另一方結婚的情況;第三,兩個人其中一個人有配偶也不允許結婚,這種行為違反了一夫一妻制的法律規定;第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兩個人不能結婚,在封建社會受「宗族觀念」的影響近親結婚的做法比較盛行,強調「親上加親」,最家喻戶曉的近親結婚案件莫過於《紅樓夢》里賈寶玉和薛寶釵的結合,而在現代,人們優生意識普遍比較高,一般不會出現近親結婚的情況;第五,其中一人患有醫學上認為的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也不能結婚。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六條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④ 結婚登記要去哪個民政局
沒有強制性的要求必須要去哪一方的民政局辦理,到男女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都可以。
結婚登記是取得合法婚姻形式的必要條件。經過登記等手續,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婚姻關系。登記時,男女雙方必須持有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並且現場簽署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離異者申請再婚時,還應當持有離婚證明。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⑤ 結婚證在哪裡辦
法律分析:結婚證在民政局領。結婚登記的程序如下: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結婚登記要先提出結婚申請,然後提交雙方的相關證件,符合情況的,民政局會給予一份表格給你填寫,審查之後,符合條件的,會予以登記,並且頒發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⑥ 領結婚證在哪裡的民政局都可以嗎
不是任意一個民政局都可以。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結婚申請或者在允許辦理異地結婚的地方進行辦理。;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男女雙方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溫馨提示:只要滿足結婚的所有條件,並且領證所需要的材料齊全,就可以當場領到結婚證,一人一本。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⑦ 領結婚證要在哪個民政局
領結婚證並不是哪裡的民政局都可以,需要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領結婚證的流程是:當事人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關於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