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結婚跨省遷戶口需要什麼手續步驟
法律分析:異地結婚戶口遷移的手續如下:
1、需要遷出方,在本地開具戶籍證明信2、攜帶雙方的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到遷出方開具遷出證明信3、將遷出方的證明信,交予遷入方的戶籍管理所,後期戶籍所屬的公安分局戶籍科會通知領取准遷證、攜帶准遷證、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帶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領遷移證5、然後到你自己戶籍所屬派出所上戶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