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找一個房產銷售的女人來做老婆好不好呢` 請大家給我見意
找一個房產銷售的女生來做老婆非常好,經歷過房產銷售的女生,思維敏捷,口齒伶俐,能說會道,這樣的女生會使家庭氣氛熱鬧不沉悶。
我的女朋友曾經就是房產銷售,有著寬廣的人脈和資源,她知道在家庭中扮演的角色,會在背後默默無聞的支持。
一個成功的男生背後需要有一個默默無聞,堅持做後盾的女生,而做過房產銷售的女生就是最合適的。她們有豐富的社會經驗,看到過許多幸福家庭,更明白自己在婚姻家庭中扮演的角色。
⑵ 夫妻一方能賣房子嗎
夫妻一方能否賣房子要看房子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共同財產,在沒有徵得另一方的同意時是不能賣的,因為法律規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屋,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理權,一方不得在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擅自處分,否則另一方可以主張一方的擅自處分行為無效。而如果房子不是共同財產,則享有所有權的一方是可以賣的。
房子怎樣判定是夫妻共有1、首先要明確:房子購買的出資,和房產是誰的財產,並不是必然聯系的。有的夫妻兩個人出資,房產卻寫著第三者名字。比如有的夫妻用第三人名字購買房子。
2、通常我國法律認為,房屋屬於誰的財產,要看房屋產權證上名字是誰,房子就是誰的。並不考察房屋出資情況。
3、有兩種情況出現:第一種是:如果是婚前所購買的房子。雖然是雙方共同出資,但是以一方名字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法律上就認定是名義購買方一方的婚前財產,另外一方的出資是房產擁有方對於他的債務。第二種情況是:如果是在婚後所購買的房子,不管買房子的錢是誰出的錢,不管產權證是誰的名字,都認定為是夫妻共有財產。
4、明確這一點,就不會在婚姻財產權益處理時候,發生重大誤解。不少婚姻當中的弱勢群體,基於對對方的信任和喜愛,在買房子時候沒有考慮到這點。當締結婚姻後,夫妻雙方產生矛盾時候,才突然發現自己在財產上發生了重大損失。
夫妻一方賣房會怎樣夫妻一方擅自賣房不能絕對定論為無效或有效,須綜合判斷:
1、無效。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雖然產權證上只登記有一人名字,夫妻任何一方處分共同財產,必須經過另外一方的同意才可以。除非雙方另有協議。
2、有效。
如果第三人是出於善意,並支付了合理的對價,且房屋已經進行了交付或過戶登記,合同不僅是有效的,沒有交付或者過戶的,還應當繼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