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婚姻法解讀(新婚姻法實際上保護了誰)
每到新婚姻法出台了,總有人哭,有人笑。
「婚姻冷靜期」石錘一落,很多准備離婚的嗷嗷直叫。這個婚,萬不得已,誰沖動去離。
想結婚的依然去領證,不想結婚的還是單身。哭的人里大多數是女人——再也沒辦法通過婚姻分割財產了。笑的人里大多是男人—— 再也不用擔心結婚時「財產公正」的煩惱了。 然而笑的一小部分女人心裡更踏實了,不必擔心養漢了。哭的一小部分男人不踏實了,娶老婆就看重老婆家裡的快要滿五年的房改房,現在也跟自己沒多大關系了。
新婚姻法,到底保護了誰呢? 和小鞭一起看看律師 對《新婚姻法》的解讀:
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孩子名下的,不管是結婚前還是結婚後,法院認為房產與配偶無關,屬於個人財產。
婚前購買的房產,登記為自己名下,就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與配偶分割財產。
婚前購買的房產,結婚後房子的漲值部分都和另一方沒有關系。
婚前購買的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產,夫妻二人共同還貸的,離婚時要考慮另一方還款部分金額進行補償。
男女雙方任何一方婚前買了房,婚後房產所有一方私自將房子出售,另一方想處置該房屋,法院不予受理。
婚後夫妻雙方用共同財產一起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私人財產,不進行財產分割。
新婚姻法修改了哪些方面
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增設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新制度
離婚時夫妻財產分割更明晰
追究家庭暴力犯罪者的刑事責任
過錯賠償原則寫進新婚姻法
其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即使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依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關於家暴,離婚後,被侵害的一方依舊可以追究刑事責任;過錯賠償原則,簡單的理解就是, 情感出軌,經濟賠償。 雖然感情沒了,但經濟上的實惠也是好的。所以從修訂細則上看,女性作為弱勢群體,受到了更好的保護。但出軌這種事,過錯方也不一定就是男性,如果對分割財產這件事上很在意的話,建議還是把婚離了再找下一任。
新婚姻法保護了男性嗎?
這用問嗎?這么看,就是保護的是男性啊!社會上,普遍男性在職場和家庭中的地位都高於女性,無論從收入水平還是職位選擇上,男性都佔有一定優勢。那麼,在社會財富的分配上,男性都高於女性。從前,女性還能從婚姻中獲取房產的一半,作為女性在社會分配中不平等的一部分補償,但從今往後,妹子,人家婚前的房子就是人家的房子啊!人家父母出資買的房子,也是人家的房子啊!房子漲價,老公出售房屋,人家父母的房改房,都和你沒半分錢關系。你能享有的,只是房屋的「聯合使用權」。小鞭倒不是勸妹子們結婚就想著離婚,但是人生這么長,變數這么多,沒有房子沒有青春生了孩子的老妹子,很可能就是: 天賜絕人之路。
法國是一個崇尚單身的國家,在那裡,多大年紀的人都可以自由戀愛。嗯,你會法語么?英語怎樣?去法國怎麼生活的前提是:你怎麼去?這些都是問題,張曼玉是明星,40歲息影。但40歲離婚的女人,目測要和20歲的小姑娘「共同奮斗」了。都是從40歲活自己,怎麼活,就天上地下了。
乍一看,是在保護男性。實際上,這也是對女性深層和長遠的保護:它迫使女人變得更加獨立,聰明,是鞭策女性積極投入社會競爭的重要舉措。
家庭不再是可靠的溫床,得出來跟社會斗一鬥了——你犧牲了一切奉養的老公,孩子,公公婆婆,現在,每日精心裝扮的,用微薄的工資添置小傢具的房子,都可能是別人的。
那麼不會再有一個母親看著自己的分數,勸自己的女兒不去報考一所專業很好,但男性很少的文科或者綜合類學校而去報考一所,專業差,但學校男性品質的較高的理工科大學。
不要不相信這樣的母親的存在,小鞭曾在報考時就見過很多這樣的母親(小鞭為自己選擇一所綜合性大學而自豪)。因為,她們認為,這是一個女孩子鍍金的最終目的和最終的歸屬。
婚姻法,還從長遠來看,保護了男性擁有一個獨立的妻子,和一個,睿智的丈母娘。
新婚姻法保護了愛情嗎?
沒有愛的婚姻,喪偶式婚姻,摧殘的不是兩個人,包括孩子。
婚姻法告訴女人,房子這個在中國婚姻中不可取代的重要組成部分,今天將面臨重大的新的劃分。房子,只屬於有能力購買它的人,不屬於其它任何一個人和任何一種事物,包括感情。那麼,這種劃分正確嗎?這種劃分,其實是正確的。資產,應該屬於有能力掌控它的人,而沒有能力獲取它的人,則也許可以擁有它的使用權,而不具備擁有它所屬權的能力。
世界上美好的事物的特質,都是簡單易獲取。愛情作為美好事物的一種,本來就是不該參雜太多事物和太多的外界因素。 將男性在婚姻中承諾的房子,車子等等物質條件,作為一種條件的婚姻,看似是對女性的一種保護,實際是對女性的一種剝奪。 而女性長期享受著這種看似的優越,實則在承擔著這些物質條件的眾多的「無形代償」——放棄爭取忙碌而晉升空間的職業,職位;沉浸在商品琳琅滿目的小情緒小歡喜中;日益喪失的交際圈子。很多女人並不承認這一點,說我也有自己的圈子,自己的事業。但現實的情況是:一個結了婚的女人,少有靠自己的能力獲取另外一套房產的能力。
是天資不夠嗎?不,只是無形中,放棄這種爭取的資質。《我的前半生》中子君放棄了工作的前提是,在那個時候,她潛意識中知道:即使離婚,我也不會流落街頭。如果沒有當時這種法律保護,而是現在的婚姻法,子君談不上結婚,不會在婚姻中如此放鬆對財務警惕,也許她會轉移一部分俊生的財產,更談不上離婚。
這不是女性除了獨立就要變成心機婊,這是人的本能——生存。
原來的婚姻法,只從短期上保護了女性。而新的婚姻法,從長遠來看是在保護女性。 它保護了女人的尊嚴,能力,價值不受侵犯,就保護了愛情。
因為,也沒有幾個男人真心願意自己娶的女人,除了愛自己也愛自己的房子吧!雖然促成婚姻的元素眾多:他怎麼能分清,女人更愛哪一個呢?除了這個女人與自己差不多,才能放心吧!
婚姻法保衛了愛情。
新婚姻法還說,夫妻隔經常爭吵感情不合,或分居滿兩年,就意味著雙方感情已經破裂,一方提出離婚,法院會開綠燈;配偶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新婚姻法規定是准許離婚;夫妻一方對另一方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有血緣關系的家庭成員,如對子女或父母遺棄,若訴訟離婚時法院不會不批准。恭喜,終於可以終結一部分人的「喪偶式」婚姻了。
那些不贍養你父母的,不給孩子撫養費的,感情不和被拖住不能自由的,都可以離婚了!有評論說,婚姻法讓離婚更難了——真的嗎? 新婚姻法,讓離婚成本更加低廉。但今年的補充,讓低廉不廉價。
婚姻法又給了愛情自由。不遠的將來,一個渣男,或者渣女即使更容易離婚,想再婚,也不那麼容易,因為誰和誰都差不多,你這么渣,我幹嘛要娶/嫁給你?
我們看看上一部婚姻法就坐實的事情。
不管是婚前婚後,只要是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孩子名下的,就認定為個人財產,與配偶無關。
結婚前購買的房子,登記為自己名下的房產,則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用分配。
結婚前購買的房子,結婚後房子的漲值部分與另一方無關。
結婚前購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產,兩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的時候就要考慮另一方還款部分金額進行補償。
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私自將房子出售,妻子想討回該房屋,法院不予受理。
結婚後夫妻雙方以共同財產一起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私人財產,不進行財產分割。
新婚姻法保護了誰?新婚姻法保護了,獨立,自尊,永不言棄的你自己。
小鞭先干為敬, 敬有情人終成眷屬,無情者終成房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