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後買房子,房產證寫父母名字是屬於共同財產嗎
屬於。
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便於司法認定及統一裁量尺度。
實際生活中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的情況復雜多樣,司法解釋的規定只是提供一個基本裁判規則,不太可能窮盡各種情況。
如果離婚時尚未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又缺乏明確贈與一方的證據,婚後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出資應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