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婚姻法修改後哪些不可以結婚
法律分析: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
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的親屬。稱為「禁婚親」。禁婚親包括兩個方面的血親
一是直系血親,是指所有的直系血親,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結婚。
二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血親主要指出於同一祖先,有血緣關系的親屬,即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擬制的血親,即雖無血緣聯系,但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② 新婚姻法規定結婚的禁止條件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③ 婚姻法有規定不能結婚的條件嗎
法律規定不能結婚的條件是:1、男女雙方不是自願結婚的,一方或者雙方在結婚時被脅迫、被欺詐;2、一方或者雙方有重婚的;3、男女雙方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4、男女雙方未達到法定婚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④ 中國婚姻法關於結婚的規定有哪些
最新法律對結婚的規定有:
1、男女雙方不得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2、男女雙方的婚姻狀態不能是已婚;
3、男性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性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4、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⑤ 婚姻法禁止結婚的條件有哪些呢
法律禁止結婚的條件: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雙方當事人未滿法定結婚年齡的;雙方當事人是非自願結婚的。有上述情形結婚的屬於無效婚姻,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婚姻無效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⑥ 新婚姻法哪四種人不能結婚
法律分析:1、已經有過一場婚姻的人。這類人是指本身是已經是領過結婚證的人,而且婚姻也沒有終止,又跟另外一個人建立婚姻關系是不可以的,這樣做就犯了我們常說的重婚罪。
2、低於結婚年齡的也是不可以結婚的。男性早於22周歲,女性早於20周歲,都屬於不符合結婚年齡。
3、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也是不能結婚的。比如麻風病沒有治癒之前是不可以結婚的。其他還有一些類似的嚴重病症都是禁止結婚的。
4、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的親人也是不能結婚的。這就是我們常聽說的近親結婚,近親結婚以後生育的孩子都會多多少少有缺陷甚至是畸形。而且這也違背了我國提倡的優生學原則。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二)非雙方自願的;(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