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有哪些
結婚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有:
1、、男女雙方不得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2、男女雙方的婚姻狀態不能是已婚;
3、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4、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貳』 民法典辦理結婚證規定有哪些
結婚登記條件有: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叄』 結婚證新的規定有哪些
結婚證新規定有: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規定停徵交納婚姻登記費,所以無論是結婚登記還是離婚登記都不需要繳納工本費。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或者補領結婚證、離婚證應當交納工本費。工本費的收費標准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並公布。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第二條
停徵的涉及個人等事項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共2項)
1、登記費。包括:婚姻登記費,收養登記費。
2、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包括:檢索費,復制費(含案卷材料復制費),郵寄費。
『肆』 2020辦理結婚證新規定有哪些
結婚證辦理新規法律規定是女方20歲,男方22歲可以領取結婚證。
《婚姻法》
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其他結婚證相關知識:
一、關於新婚姻法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
新婚姻法關於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沒有改變,仍維持198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即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於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
婚姻法確定的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了國家控制人口,城鄉群眾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二、2019年辦結婚證需要婚檢嗎
自2003年10月1日起,我國婚姻登記取消了強制婚檢,以後婚姻當事人是否婚檢採取個人自願,政府提倡婚檢、婚檢有利於當事人。以後男女辦理結婚證的,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記處登記領證。
『伍』 《婚姻法》規定的辦理結婚證的條件是什麼
我國在登記結婚是具有一定的規定條件,男女雙方符合結婚的條件,並且雙方同意結婚的,就可以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結婚證,婚姻登記部門通常是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或者是常住地的民政部門。以下由小編為您一一解答關於如何領結婚證,領結婚證需要什麼材料的問題,希望對您有...
一、如何領結婚證,領結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1、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自願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5、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現場復印);
6、本人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固定的表 格);
7、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免冠紅底合影照片(也可以現場照相,不過得交納一定費用)。
二、結婚登記流程有哪些
結婚登記流程有哪些?結婚登記主要分為以下三個流程:
(一)申請結婚雙方要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婚姻登記申請。該申請必須本人親自到場。
(二)審查結婚登記機關接到申請後應當審查,即婚姻登記機關依法對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審核與查證。因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而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三)登記結婚登記機關對於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頒發結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的情況下進行。
三、結婚的必備條件有哪些
1、男女雙方完全自願。新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問題上的具體表現。
2、達到法定婚齡。法定婚齡是指法律規定的允許結婚的最低年齡。新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與當代外國的立法比較,我國的法定婚齡是較高的,這是由我國現階段國情所決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達到法定婚齡後,有決定自己是否結婚和何時結婚的權利。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則。根據一夫一妻制原則,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需無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喪偶、離婚者。違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結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陸』 民法典規定領結婚證的條件有哪些
結婚登記條件有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雙方均無配偶、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柒』 什麼是新婚姻法結婚登記的條件
法律分析:結婚登記的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捌』 結婚登記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登記結婚的法定條件有:
1、男大於等於二十二周歲,女大於等於二十周歲的年齡條件;
2、男女雙方非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的血緣關系條件;
3、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主觀意願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