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包辦婚姻什麼意思有效嗎
包辦婚姻是什麼?是否有效?
包辦婚姻是指第三方違反婚姻自主原則,安排並迫使他人結婚的行為,這是一種違法行為。它通常涉及第三方為了獲取大量財物,迫使他人結婚的情況,可能包括索要高額彩禮或販賣婦女。
包辦婚姻的法律責任如何?
根據1981年的《婚姻法》,包辦和買賣婚姻以及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是被禁止的。法律還規定,結婚必須基於男女雙方的完全自願,任何形式的強迫或第三方的干涉都是不允許的。中國的法定婚齡高於成年年齡(18周歲),意味著當事人已有能力自主決定婚姻。包辦婚姻,包括童養媳、強迫寡婦再婚、轉親、換親等,都是違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遭遇騙婚應如何處理?
騙婚被視為合法婚姻的形態,在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下,處理騙婚案件通常只能通過離婚途徑解決。若被騙人要求返還財產,根據《婚姻法》第3條,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規定了在特定情況下應返還彩禮,但被騙人若不能證明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其返還財產的請求可能不會得到支持。
包辦婚姻的刑事責任有哪些?
包辦婚姻可能涉及刑事責任,根據《刑法》,輕微情節可能被判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嚴重情況可能導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⑵ 包辦婚姻買賣婚姻該怎麼處理
我國《民法典》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包辦婚姻,也稱包辦強迫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內的第三者違反婚姻自主的原則,包辦強迫他人婚姻的行為。包辦婚姻是封建主義婚姻制度的產物,在現實社會中,有及少數家長受封建餘毒的影響,不顧兒女反對,仍然包辦婚姻,侵犯了公民婚姻自由的權利,應當嚴格禁止。根據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千零四十條規定:「父母或他人違背男女雙方或一方意願而強迫包辦婚姻和以索取財物為目的,違反男女雙方或一方意願而強迫結婚的買賣婚姻,一方要求離婚的,如果婚後雙方沒有建立起感情,應准予離婚」。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根據上述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意見》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屬於包辦買賣婚姻所得的財物,離婚時原則上依法收繳。」「原則上」是指一般的情況下,在特殊情況下,可以變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