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離婚一方殘疾可以要求補償
離婚一方殘疾可以要求補償嗎
是的,離婚一方殘疾可以要求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離婚補償應當堅持男女平等、照顧無過錯方、兼顧子女利益的原則。
綜上所述,離婚一方殘疾可以要求補償,這是為了保護殘疾一方的權益,也是為了維護公平正義。在離婚時,殘疾一方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訴訟的方式要求另一方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離婚補償應當堅持男女平等、照顧無過錯方、兼顧子女利益的原則。」
⑵ 如果離婚家裡有個智商有問題生活不能自理的小孩法律怎麼判
判給生活好的那個
⑶ 殘疾人離婚法律是怎麼規定你
如果是肢體殘疾不影響行為能力的話,那麼殘疾人離婚法律對此並沒有什麼不同的規定;但是如果是智力殘疾,智力殘疾的程度達成了無民事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程度,那麼辦理離婚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
根據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辦理離婚不宜適用離婚登記的行政程序,而應適用訴訟程序。所以,在離婚訴訟中,如果為智力殘疾且殘疾程度影響了行為能力,其不能辨認或完全辨認自己行為,那麼離婚的話不能通過民政局協議離婚,只能通過法院訴訟離婚。
如果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精神狀態正常,由其本人親自參加訴訟;如果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其精神狀態不正常及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撫養關系的兄弟姐妹代為參加訴訟。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第一順位法定監護人是其配偶,在離婚訴訟中,要先變更其父母等近親屬為其法定監護人。所以在離婚訴訟程序前或離婚訴訟程序中,必須通過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特別程序,確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行為能力。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離婚也存在夫妻感情破裂的認定存在困難。在我國,判斷夫妻感情破裂主要有兩種方法,一是依法律進行推導,二是依事實進行判斷。從法律上來說,大致可以分為五種情況來推導出夫妻感情破裂: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實施家暴、遺棄和虐待其他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的,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達兩年的,其他感情破裂的情形。從事實上來說,要從婚姻感情基礎,婚後感情生活,離婚時感情現狀,有無和好可能及離婚原因進行判斷。在婚姻關系中,若一方為無民事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則很難判斷其離婚相關意思表示是否為其精神狀況正常時所作出的,在這種情況下,其意思表示很難佐證雙方感情破裂的事實,因此在難以從事實角度判斷雙方感情破裂的情況下,就只能從法律角度進行推導,認定感情破裂的難度也相應的提升了很多。
⑷ 家庭有殘疾兒童可以離婚嗎
1、孩子殘疾對父母離婚沒有影響,按正常程序辦理離婚即可。
2、男女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3、無法協商一致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