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調解找哪個部門
1. 遇到婚姻糾紛,首先可以尋求當地居委會、街道辦或村(居委會)調解員的幫助進行調解。
2. 如果調解未果,還可以聯系司法所、鄉(鎮)調解委員會或司法所進行介入調解。
3. 如果上述調解均無效,雙方的婚姻糾紛依舊存在,那麼應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離婚的申請。
法院在處理婚姻調解時,可能會採用以下方法:
1. 冷卻法:當一方當事人情緒過於激動時,採取措施平息情緒,如暫時分離雙方,或轉移話題。
2. 宣洩法:對於情緒壓抑、有強烈傾訴慾望的當事人,允許其表達意見,宣洩內心的不滿和憤怒。
3. 勸法:對於受感情問題困擾,情緒激動的當事人,其家人或朋友可能對情況有清晰認識,可以給予適當勸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2. 婚姻調解怎麼調解
婚姻調解流程大致如下:
首先,確立爭議焦點,如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債務承擔等問題。
調解員需聽取各方觀點,深入理解其權益訴求。
在此過程中,依據相關法令及道德准則,對雙方的權益與責任進行說明。
財產分割方面,遵循夫妻共有財產與個人財產的劃分原則;
而子女撫養權的判定,則需綜合考量子女意願、父母撫養能力及其他因素。
調解員將引導雙方站在對方立場思考,尋求雙方均可接受的解決方案。
若有需要,還會提供相關案例或處理經驗,以助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調解的宗旨在於依法、公正、自願地化解矛盾,維護婚姻關系穩定或實現和平離婚。
3. 婚姻調解找哪個部門
一、婚姻調解找哪個部門
1、婚姻調解找以下部門:
(1)調解婚姻糾紛一般是當地的居委會或街道辦或村(居委會)調解員調解;
(2)也可以找司法所介入調解,鄉(鎮)調解委員會或司法所調解;
(3)調解無效,雙方的婚姻糾紛還是存在的話,就要找人民法院申請訴訟離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法院婚姻調解的方法有哪些
法院婚姻調解的方法如下:
1、冷卻法當一方當事人情緒過於激動時,設法冷卻其怒火,比如,讓雙方當事人分開,轉移話題等;
2、宣洩法對於明顯受到壓抑的當事人,有極強傾訴慾望的當事人,不妨讓其發表其意見,讓其宣洩其內心的憤怒和不滿;
3、伴法有些當事人自己陷入感情旋渦難以自恃,情緒激動,但其家人或親朋可能看待事實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