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被撤銷的婚姻有什麼法律後果
被撤銷的婚姻意味著該婚姻自始至終均無法律效力,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合法的夫妻權利與義務關系。若雙方曾同居,那麼在同居期間所獲得的財產,應由雙方協商處理。若協商不成,則法院將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判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或被撤銷婚姻自始無法律約束力,當事人無夫妻權利與義務。同居期間的財產處理需兼顧無過錯方權益,重婚導致婚姻無效時,不得損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所生子女適用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若婚姻被認定無效或撤銷,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在被撤銷的婚姻中,雙方當事人需對同居期間的財產進行協商處理。若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法院將依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判決。對於涉及子女的權益,適用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確保子女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以彌補因婚姻無效或被撤銷所造成的損失。
婚姻被撤銷後,雙方的法律關系將被徹底解除,不再具備夫妻的權利與義務。在此情況下,對同居期間的財產進行合理分割,以及對子女權益的保護,成為當事人和法院需要重點關注的事項。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以彌補因婚姻無效或被撤銷所導致的損失和影響。
㈡ 自己去民政局可以撤銷結婚證嗎如何撤銷婚姻登記
撤銷婚姻登記的行為在生活中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夠申請,因為撤銷婚姻的法律後果是夫妻雙方之間婚姻關系的失效,作為代價。
網友咨詢:
自己去民政局可以撤銷結婚證嗎?
河北金實律師事務所田超律師解答:
不能直接撤銷結婚證,符合條件,可以起訴到法院處理
你可以辦理離婚手續就可以。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第十一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田超律師解析:
撤銷婚姻登記的具體條件是怎麼樣的
根據婚姻法第11條和有關規定,受理撤銷婚姻登記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受脅迫的一方和對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雙方無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聲明書;
(三)申請時距結婚登記之日或受脅迫的一方恢復人身自由之日不超過1年;
(四)當事人持有: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2.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3.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結婚的判決書。
《婚姻法》第十二條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田超律師,研究生學歷,有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律師實踐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