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民法典》的新規,對於夫妻之間有什麼改變
《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編對夫妻關系的規范主要就是上述內容。對於每一對夫妻來說,知曉並弄懂了《民法典》對夫妻之間在財產和身份關繫上的一些規定,對指導夫妻生活,主動運用法律解決夫妻生活中遇到的問題,將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Ⅱ 2020年開始,婚姻法更改了哪些新的規定呢
新的《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纖或相關解釋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釋頒布替換。
《民法典》規定了許多新內容,例如:夫妻離婚有30天的冷靜期。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以上就是針對婚姻法做了改動的部分,並且給出了詳細的說明。這樣更好地鎮虧保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當婚姻破裂出現問題時可毀旅伍以根據新的相關規定來進行依法維權。
Ⅲ 2024民法典婚姻法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屆時《婚姻法》將會失去法律效力。《民法典》當中婚姻篇第1040條明確的規定的規定了該內容調整因為婚姻家庭所產生的一些關系,並且規定實施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一、《民法典》婚姻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編
第五編 婚姻家庭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千零四十條,本編調整因婚姻家庭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一千零四十四條,收養應當遵循最有利於被收養人的原則,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
禁止借收養名義買賣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二、新《民法典婚姻編》關於房產分割規定是怎樣辦理的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規定處理。
此時,如果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哪怕是結婚很多年,只要是房產未過戶的,贈與一方也可以撤銷贈與,離婚時房產還是屬於贈與一方,不予分割。
因為家庭婚姻方面產生一些糾紛的話,可以到法院來進行起訴,也就是按照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來要求離婚,目前是適用我國《民法典》當中的規定,《民法典》當中不僅僅關於離婚做出了規定,還包括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規定。
Ⅳ 婚姻法和民法典有什麼區別
【法律分析】
民法典相對舊婚姻法來說,法律制度是更為健全的。首先新婚姻法充實了配偶之間的相互權利和義務,家庭暴力首次在我國民法典當中有所提及。另外在民法典當中,修改了對禁止結婚疾病的條款,增設了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還有家庭關系,財產分配等兩部法規的差別也比較大。比如,民法典規定,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對方,不如實告知的,對方可以請求撤銷該婚姻。
從婚姻法上「患有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到民法總則中可撤銷婚姻,體現了立法的人本理念,更加彰顯了結婚自願離婚自由的婚姻自主權。對經過告知嚴重疾病,仍然選擇締結婚姻的當事人,可撤銷的婚姻與無效婚姻相比,有了更多的選擇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