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沒有結婚證的情況下如何辦理離婚
沒有結婚證的情況下協議離婚的辦理方式: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就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沒有結婚證不能協議離婚,只能訴訟離婚;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後符合結婚實質要件,沒有結婚證的,需要補辦結婚登記後協議離婚;如果結婚證丟失的,需要補辦結婚證後再協議離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② 沒有結婚證的婚姻,要怎麼才能離婚
需要看具體情況,如果雙方辦理過結婚登記,只是現在結婚證丟失的話,那麼雙方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關系證明,然後再辦理離婚登記。
如果雙方自始沒有辦理過結婚登記,那麼雙方是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的,雙方自行解除同居關系即可,對於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發生糾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溫馨提示:我國現在已經沒有事實婚姻的說法了。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雙方符合《民法典》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處理,不論雙方共同生活時間長短,不論雙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個階段是否符合《民法典》的實質婚姻關系要件。之後,必須補辦登記,否則不受法律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③ 沒有結婚證的怎麼離婚
想離婚卻沒有結婚證的,有以下3種情況:1、由於沒有辦結婚登記,因而沒有結婚證,屬於事實婚姻的,除非雙方願意補辦結婚登記,否則只能到法院起訴。非法同居的,不存在離婚的問題;2、辦理了結婚登記,但結婚證丟失的,可以補辦結婚登記;3、結婚證被另一方藏匿的,開具婚姻關系證明再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④ 沒有結婚證怎麼辦離婚手續
沒有結婚證的,應當先補辦結婚登記,拿到結婚證後,再辦理離婚手續。男女雙方沒有結婚證的,屬於未確立婚姻關系,男女之間的關系只能算作同居關系,同居關系是無需解除的,男女雙方實在要辦理離婚手續的,必須先去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然後再去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請求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⑤ 沒有結婚證的婚姻,要怎麼才能離婚
【法律分析】:沒有結婚證是不存在婚姻關系的,雙方可以選擇協商分手。因為本身結婚證就是夫妻婚姻關系的一個證明證件,如果雙方沒有去進行婚姻登記,那麼雙方其實只是屬於同居關系。離婚主要是針對於結婚而言的,沒有結婚就不可以離婚,所以雙方只能通過協商來分手。而且沒有結婚證就說明同居雙方是沒有進行婚姻登記的,沒有進行婚姻登記的婚姻本身就不受法律的保護,所以也不存在離婚的問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⑥ 雙方沒有結婚證怎麼離婚
雙方沒有結婚證的,無需離婚。我國對婚姻關系採取的是登記制度,男女雙方要確立婚姻關系的,必須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雙方沒有結婚證的,屬於未確立婚姻關系,只能算作同居關系,雙方無需離婚。總的來說,沒有結婚證的,雙方只能算同居關系,不需要離婚,男女雙方存在婚姻關系的,才需要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⑦ 沒有結婚證的婚姻,要怎麼才能離婚
法律分析:首先,結婚證是夫妻婚姻關系的證明證件,如果雙方沒有婚姻登記,那麼雙方就是同居關系。離婚是針對於結婚而言的,沒有結婚就不能離婚,所以雙方只能協商分手。其次,沒有結婚證就說明同居雙方沒有進行婚姻登記,沒有進行婚姻登記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所以不存在離婚問題。雙方是同居關系,要分手就只能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賠償問題。沒領結婚證是不能辦理離婚手續的。要想離婚,應先去婚姻登記部門補辦結婚登記。兩人的關系屬於同居關系,可自行協商解除,在同居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二人可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法院依法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沒有結婚證、沒有婚姻登記,就不能確立婚姻關系,也就不存在離婚問題。
⑧ 沒有結婚證怎麼辦理離婚
沒有結婚證的,必須先補辦結婚登記,拿到結婚證後,再辦理離婚登記。男女雙方沒有結婚證的,說明未確立婚姻關系,雙方要離婚的,必須先去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從而確立婚姻關系,領取結婚證,然後再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總的來說,沒有結婚證的,男女之間不存在婚姻關系,雙方無需離婚,實在要辦理離婚登記的,必須先補辦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⑨ 沒有辦結婚證怎麼離婚
沒有辦結婚證的,無需理會,實在想離婚的,必須去補辦結婚證,然後再進行離婚。男女雙方要確立婚姻關系的,必須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沒有辦結婚證的,男女雙方不存在婚姻關系,只能算作同居關系,同居關系無需解除,男女雙方實在要離婚的,必須先去補辦結婚登記,拿到結婚證後,再去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