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戶口本顯示離婚和離異的區別
法律分析: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態有未婚,已婚,和再婚。離異按照已婚來處理的。即使是再婚的,也是顯示已婚。但是,戶籍管理系統不會自動生成,需要當事人自己申報。戶口本上顯示離異或是已婚分下面兩種情況:1、辦理離異,是在民政局辦理,或者法院判決,而辦理戶籍信息更改是在戶籍管理派出所,離異後,只要自己不去轉移戶籍或者變更戶籍信息,在戶口本上不會注冊離異兩字。2、如果本人未到公安機關變更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則顯示之前的婚姻狀況;如果提交離婚證到公安機關變更了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則顯示「離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Ⅱ 離婚之後戶口本上顯示未婚還是已婚
法律分析:不屬於未婚,也不屬於已婚,屬於離異。離婚後如果更換戶口本,上面會顯示」離異「。離異和未婚雖然都是單身,但性質不同。離異不是未婚。婚姻狀況法律上有:未婚、已婚、離異、喪偶四種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Ⅲ 離婚之後戶口本上顯示未婚還是已婚
不屬於未婚,也不屬於已婚,屬於離異。離婚後如果更換戶口本,上面會顯示」離異「。離異和未婚雖然都是單身,但性質不同。離異不是未婚。婚姻狀況法律上有:未婚、已婚、離異、喪偶四種情況。
一般,戶口本上婚姻狀況一欄,只有三種顯示方式:未婚、已婚、離異。戶口本婚姻狀況的變更,是需要自己去戶籍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手續的。如果想去變更自己的登記信息,可以拿上相關證明手續去記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辦理變更信息登記的。
婚姻登記檔案按照年度—婚姻登記性質分類。婚姻登記性質分為結婚登記類、撤銷婚姻類、離婚登記類和補發婚姻登記證類四類。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判決書副本歸入撤銷婚姻類檔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