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離婚如何走法律程序
離婚走法院的程序有:
1、起訴,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提交起訴書、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感情破裂的證據等材料;
2、調解,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先調解,調解無效的,然後才會開庭審理;
3、審理和判決,調解無效的,法院作出涉及到離婚與否以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的判決。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離婚程序,是指配偶間解除婚姻關系所必須履行的法律手續。主要有兩種程序:(1)行政程序。即雙方自願離婚的程序。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在査明雙方是否確實自願、對子女和財產、離婚後生活問題是否有適當處理後,依法准予或不準予登記。准予登記時,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2)訴訟程序。即一方要求離婚的程序。要求離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首先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按撤訴處理,調解後達成離婚協議的,製作調解書,協議離婚;調解無效時,則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協議離婚為行政方式,夫妻簽訂離婚協議,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當事人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於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❷ 離婚律師是做什麼的
法律分析: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訴訟代理,在離婚訴訟中提供法律咨詢與幫助,解答離婚訴訟中涉及到的法律專業知識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