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無效婚姻前妻離婚怎麼處理
無效婚姻前妻離婚是需要到人民法院起訴判決無效婚姻。首先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如果是屬於無效規定的情況下,那麼就不存在著離婚的狀況,因為離婚的前提必須是有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一、無效婚姻前妻離婚怎麼處理?
無效婚姻前妻離婚是需要到人民法院起訴判決無效婚姻。首先需要說明,如果是屬於無效婚姻的話,那麼就不存在離婚的情況。此時雙方當事人要是想解除「婚姻關系」的,只需要向法院申請婚姻無效就可以了。申請婚姻無效的條件具體如下:
下面情況下所建立的婚姻關系是無效婚姻: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未到法定婚齡的。
其中,應該特別注意的是,最後一點的未到法定婚姻年齡的婚齡指的是,在有關部門確認婚姻關系時年齡是否達到法定要求,而非結婚時實際年齡。也即是說,如果結婚時實際年齡低於法定年齡,但是有關部門在確認的時候已經達到法定婚齡的,這種情況是不能認定無效婚姻的,而應該根據情況認定其為有效婚姻。
二、哪些人可以申請婚姻無效?
婚姻無效並非所有人都可以隨便申請,法律規定了有權申請婚姻無效的主體,主要包括兩大類,即婚姻當事人以及利害關系人。其中,婚姻當事人當然是指婚姻男女雙方。而相比於婚姻當事人來說,利害關系人則是比較復雜的。根據相關法律的界定,主要有以下幾種:
1、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系人為當事人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2、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系人為未達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系人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4、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系人為患病者共同生活為近親屬。
此外,利害關系人申請法院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系人為申請人,婚姻關系當事人雙方為被申請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為被申請人,夫妻雙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請人。
目前關於婚姻無效的規定,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如果說是屬於無效婚姻的情況,經過人民法院判決宣告之後,一開始就不存在任何的法律效力,所以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根本就不存在著離婚的情況,因為一開始就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⑵ 結婚證無效還需要離婚嗎
法律分析:依據婚姻法的規定,無效的婚姻自始至終都是無效的,婚姻無效就不存在婚姻關系,所以是不需要辦理離婚證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