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婚姻法探望權怎麼規定
新婚姻法關於探望權的規定有:探望權是指男女雙方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依據法律規定而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權利。並且探視權的行使方式、期限等相關內容由雙方自行約定,若無法達成約定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一條
對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中有關子女撫養義務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採取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