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分居多久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系
法律沒有規定分居滿多久就會自動解除婚姻關系。解除婚姻關系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當事人協商一致後向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申請登記。另一種是訴訟離婚,需要當事人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法院是可以判決准予離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② 夫妻關系不和分居多久可自動解除
分居,多指保留夫妻關系而不共同生活。婚姻關系只能通過離婚登記或者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時間多長,都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系。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則構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訴訟中,如果調解不成,應當判決准予離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適用該項規定。 《婚姻法》規定: 所以,在我國,解除婚姻關系只有兩種途徑,一是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協議辦理,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目前,我國法律不承認分居多年就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盡管我們常常說,結婚是一輩子的事,因此必須要慎重,但無論考慮地問題多麼全面,結婚時多麼的幸福,婚後的生活如何還是沒有辦法預料,誰也不知道會不會走到離婚這一步,而且結婚不容易,離婚同樣不會簡單。跟結婚不能一個人決定一樣,離婚也需要兩個人都同意才行,如果一方不同意,那八成是不能順利離掉的。 夫妻關系不和分居多久可自動解除2 至於民間流傳的夫妻分居達到足夠長的`時間,便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系的說法,到底靠不靠譜?具體要分居多久才能解除?看看律師怎麼說。 首先要強調的就是,這一說法絕對是不能信的,分居再久,婚姻關系也不可能自動解除,離婚必須經過法定程序。之所以產生這一說法可能是因為有人誤解了《婚姻法》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條規定,然後人們口耳相傳,便使其流傳開了。 一般來說離婚有兩種方式,即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又稱雙方自願離婚或登記離婚,指婚姻關系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比起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程序簡易、便捷;易於當事人自覺遵守和履行;避免了訴訟,因此也緩解了婚姻當事人的仇視和敵對。 至於訴訟離婚,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對於財產分割、孩子撫養、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達不成一致,則只能通過訴訟這一方式離婚。訴訟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正是其中的條件之一,需要注意的是,導致分居的情況有很多,比如異地工作等等,而且因感情不和導致分居滿兩年只是法院作為判定準予雙方離婚與否的一個考慮因素,法院必須根據整個案情,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