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叫結婚
結婚是指配偶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配偶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及其他責任。
婚姻關系的成立有三個基本的法律特徵:
(1)結婚的主體是男女兩性。
(2)結婚行為是法律行為。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規定的結婚登記程序。否則,婚姻關系不產生法律後果。
(3)結婚行為的法律後果是,確立雙方的夫妻關系。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責任、權利、義務。這種已確立的夫妻關系,未經法律程序,任何單位、個人或夫妻雙方都無權解除夫妻關系。
結婚的必備條件:一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二是必須達到法定年齡;三是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結婚的禁止條件:一是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二是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綜上所述,結婚本質上是一種有法律明文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雙方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通過「結婚」這一行為確立配偶關系。
『貳』 結婚是什麼意思
結婚,法律上稱為婚姻成立。是指男女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夫妻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及其他責任。 婚姻關系的成立有三個基本的法律特徵。 一、結婚的主體是男女兩性。不是由男女兩性生理差別的結合,便不構成結婚。同性別的人之間不能結婚。 二、結婚行為是法律行為。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規定的結婚登記程序,否則,婚姻關系不產生法律後果,即:不受法律保護的無效婚姻。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所規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則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三、結婚行為的法律後果是,確立雙方的夫妻關系,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責任、權利、義務。這種已確立的夫妻關系,未經法律程序,任何單位、個人或夫妻雙方都無權解除夫妻關系。 四、結婚的必備條件:一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二是必須達到法定年齡,三是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五、結婚的禁止條件:一是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二是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