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婚姻保險主要保障哪些風險
什麼是婚姻保險?有什麼作用?
發布日期:2012-09-29 15:32:38
「周末和盆友聊天提到這個婚姻保險,似懂非懂的,婚姻保險是什麼意思?買了婚姻保險,婚姻就有保障了么?」網友小王對婚姻保險充滿了疑問?
婚姻保險,目的是鼓勵持久婚姻。婚姻保險先「假定夫妻離異收場」,否則要倒貼給保險金,婚姻維持得越長久,便能按規定獲得越多的保險「賠償」。
中國平安、泰康人壽、安邦等保險公司都推出過概念類似的「愛情婚姻保險」,但實際上大多是一份夫妻捆綁的綜合保險計劃,保險范圍包括意外或疾病身故金、意外傷殘保障等,而無法真的保障婚姻,或對離婚損失作出賠償。
很多國家都有,但都不太一樣:
英國:愛情保險公司
愛情保險公司規定:凡是已婚夫婦,均可購買愛情保險。在英國,每對夫婦只須每月交5英鎊的保險金,即可享受愛情保險。大約有20%的新婚夫妻都會投保這種愛情險,其中還有60%左右的投保夫妻把這種愛情險作為家庭理財的重要選擇。
具體保險內容:自保險之日起,夫婦和睦相處達25年者,可以領到5000英鎊的保險金;夫婦中若有一個在保險期間病故或其他原因死亡,未亡人也可以領到1000英鎊的撫恤金;如果參加保險的夫婦不和,經由公司調解無效而離婚者,被遺棄一方可獲3000英鎊的保險金。
美國:分產合約
美國的婚姻保險更像是一份分產保證合約,即保證離婚時可以分得保單上列明比例的家產。保單上按夫妻實際共有財產,列明財產分配及贍養費情況。倘若雙方真要離婚,就履行分產合約,若因為保險責任內的事故不能履約,則由保險公司賠償,無須訴訟。並且可以在保險中約定,因婚外情而導致婚姻破裂的一方,在財產分配方面會有所懲罰,那些喜新棄舊者因此會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瑞典:結婚25年獲贈予
參加保險的已婚男女按年繳納一定數額的投保金,到結婚25周年的紀念日時,保險公司將一次性地贈予投保夫婦一筆可觀的保險金。期間夫妻雙方如有一人故世,另一方亦可領到一定數額的撫恤保險金。
俄羅斯:法定強制保險
俄羅斯(前蘇聯)政府於1976年頒布了結婚保險條例,規定了凡符合投保人條件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等,均應為其2至15歲的兒子投保結婚保險,保障被保險人在達到法定婚齡後在結婚時可領取結婚保險金,這是一項法定強制保險。
韓國:婚前、婚後均有保險
愛情保險在韓國約有20年的歷史。由婚介和婚慶公司與保險公司共同開發出售的保單,分為婚前和婚後愛情保險。婚前愛情保險以戀愛者是否最終成婚為給付條件,若雙方最終成婚,保險公司將給付一定額度的保險金,否則不給付保險金。婚後愛情保險以婚姻存續為給付保險金的條件,婚姻存續到一定年限,保險公司在重要的結婚紀念日支付保險金,婚姻中斷即止。
目前國內有部分公司已經推出「婚姻保險」,但是作用比較單一,只是在那「婚姻」這件事炒作,具體產品其實就是普通的年金分紅險或在加上大病險,只不過是在合同中約定在離婚財產分割時這份保險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而已。而且被保險人大多限定為女性,這是拿婚姻法修訂之後炒作的一種手段,其實和國外的婚姻保鮮相差很遠。
香港的婚姻保險最大的特點,是保障范圍相當廣泛且內容十分細致。因天災人禍要取消婚禮,或者突然要更改結婚酒會的地點,甚至臨時取消蜜月假期,保險公司都會按規定賠償。只要事先列明,準新郎或准 新娘臨時鬧糾紛,因婚前恐懼症等原因悔婚,都可以在受保之列。
婚姻保險美國人的婚姻保險實為分產合約。美國許多保險公司明白地提醒熱戀至談婚論嫁的男女,如果不願以合約形式明確財產權責,萬一日後感情有變時,要為分家產而對簿公堂就麻煩不淺了。因此他們推出的婚姻保險更像是一份分產保證合約,即保證你離婚時可以分得保單上列明比例的家產。保單上按夫妻實際共有財產,將日後如果離婚的財產分配及贍養費的多少一一列明。
離婚時就履行分產合約,若因為保險責任內的事故不能按此約履行,則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並且可以在合同中商定,搞婚外情而導致婚姻破裂的一方,在財產分配方面會有所懲罰,那些喜新棄舊者因此付出代價。由此看來,美國人的婚姻保險更主要的在於保障人們離婚的自由,即減少離婚的「分家」成本與風險,這與他們強調自由的國民意識是相適應的。保險公司除了負有保障的「本職」之外,還代替了律師的角色。
婚姻保險的優缺點:
優點
婚姻保險通常情況下,如果夫妻婚後購買的保險產品,解除婚姻時,保單應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即便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都是妻子本人,保單也會因「夫妻共有」而面臨分割。而該險種要求只有女性才能作為被保險人,相關生存利益也全部歸屬女性。萬一婚變導致退保,其退保金不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而只能歸屬女性。這一獨創正好吻合了新《婚姻法》出台後部分女性的心理預期。
缺點
中國國內保險市場,打著愛情保險的名義,兜售常規保險產品的情形比比皆是,但真正鼓勵夫妻婚姻持續的保險產品卻沒有。
『貳』 新婚姻法給了我們女人什麼保障
新婚姻法的規定,不但體現了夫妻之間是完全平等的,法律明確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財產方面的規定是,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還有對妻子有利的規定,如規定了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下面是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叄』 婚姻最好的保障是什麼
有人說最好的基礎莫過於物質的充實,往往更多人傾向於物質。但是,只有彼此之間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依靠,相互信任,有相許以沫的心才能更好的經歷婚姻。。沒有什麼絕對的保障,關鍵是如何經營
『肆』 婚姻法規定國家應該保障公民什麼權利
婚姻法規定國家應該保障公民婚姻自由
我國法律規定的配偶權內容包括:
1、平等的姓名權。
婚姻法第14條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也就是說,夫妻雙方各自享有平等的姓名權,不因婚姻的締結而被強制改變。任何一方都有權使用或依法改變自己的姓名,他方不能幹涉也不能盜用、假冒。
2、學習和工作及社會活動的自由權。
婚姻法第15條規定:夫妻雙方都有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出於的目的是在中國傳統文化中是重男輕女的,有些配偶限制妻子的行為,干涉其外出工作、學習或者要求另一方經常陪伴自己等等。
3、請求扶養權。
婚姻法第20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的權利。如一方自願放棄請求扶養的權利,法律一般不予追究。但如果是夫妻雙方約定對請求權的放棄,是無效的,不能對抗一方配偶的請求扶養權。法律對這種權利設立了義務,是出於一種法律保障的意願。
4、生育權。
我國憲法第25條規定: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憲法第49條第2款規定: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首次提出公民有生育的權利。這是基本人權,也是由於我國人口問題的特殊狀況而產生的。
『伍』 婚姻法保障的范疇是什麼
現在的婚姻法保障范圍很廣,包括婦女權益,夫妻雙方財產安全,子女撫養問題,贍養老人等。諸多問題都有各自的安排。
『陸』 婚姻的保障是什麼
在熱戀的時候,你可能會誇獎自己的戀人心思細膩、情話綿綿,也會炫耀自己的戀人老是情難自禁、對你愛意綿綿。但是結婚之後呢?你開始嫌棄她每天像只蜜蜂一樣在耳邊絮絮叨叨,或者責備他的一天就想著床弟之事。 一個只有愛自己的人,才真正有能力去愛別人,也才會被別人愛。一定的相互信任,相互體貼,相互包容,相互理解,還是必須的。 現在社會上弱勢代表的是那些沒有能力照顧自己的人,絕大多數是有能力照顧自己,但不想靠自己照顧自己的人,所以要做獨立自主的人。婚姻的維持需要愛情,需要金錢, 二者缺一不可。少了哪樣都有可能導致婚姻的破裂,針對不同的群體二者的重要程度不同。
首先是物質的獨立,然後是精神的獨立,當然這個也因人而異。只有你獨立了才能自主,才能在婚姻關系中實現平等相處,遇到問題也能更有力量去面對和尋求解決之道。從另一個角度講,你的獨立性減少了對對方的依賴和控制,給對方更多的自由,有利於婚姻的健康發展。當然,對於那些需要妻子依賴的老公就另當別論了。只是婚姻中,保持寬容、理解、溝通、性和諧,才是維系婚姻的關鍵。
『柒』 婚姻自由的保障是什麼
婚姻自由指男女雙方在結婚和離婚時,遵循國家法律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自主的決定自己的婚姻,不受任何第三方的干涉。
二、堅決打擊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犯罪行為。
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為因具有暴力,嚴重侵害公民的身心健康,危害性大,是違法犯罪行為,應當追究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犯罪行為的刑事責任。
三、禁止重婚。
一婚一妻制是我國《婚姻法》規定的一項基本制度,任何人無論貧富、貴賤,職位高低,都僅允許一個配偶。未婚男女不可與已結婚的人結婚,已結婚的人也不可與其他人結婚,如果結婚,必將觸犯重婚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此,婚姻自由保障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法律禁止任何干涉自主結婚和離婚的行為。
『捌』 新婚姻法保障什麼不保障什麼:無論已婚未婚
新婚姻法保障什麼不保障什麼:無論已婚未婚,每一個女生都應該認真仔細當合同一樣學習!
國家相繼頒布2018版新婚姻法、放開三胎政策,以及有人大代表提議婚齡降至18歲。
婚姻法卻是:「別以為房產證上寫了你的名字,房子就有你的一半,萬一離婚你就分的到房子。」
新婚姻法所規定的關於婚前房產分割的部分:
1、婚前一人首付。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時房屋歸屬於購買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補償。
2、婚前一人全款。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後購買的房屋產生的增值部分,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3、同居期間雙方出資。在這種情況下,不考慮戶主是誰,婚前雙方出資買房可以被認定為同居期間以婚後共同使用的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該平分。
以及關於婚後的房產分割的部分:
1、婚後一方父母出資。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2、同居期間雙方出資。雙方父母都有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父母出資購買的,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
3、婚後一方出資。在婚後一人出資購買房產應該先公證婚前個人財產,不然難以界定。如果公證了,那麼離婚時房產按個人財產處理。
4、婚後共同出資。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產,無論戶主是誰,在離婚時應該平分,一般不按份額處理。
5、按照相關規定,如無特殊說明的情況下,無論在婚前或者婚後,一方繼承所得的房屋為個人財產,離婚不分。
在以前的婚姻法中,規定房屋的歸屬權由房產證上的戶主來決定,也就是說,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誰就有權分得房產。
但是現在不同了,房產證上即便是有你的名字,你也不一定分的到房子。
02
新婚姻法不再是過去的婚姻法,婚姻法保障的是財產。
始亂終棄,離婚。沒有老公,沒有孩子,沒有財產,沒有錢,一無所有家庭的犧牲和付出,
『玖』 婚姻險到底是保障什麼的
在離婚率居高不下的今天,我們該拿什麼來捍衛我們的感情和家庭?購買一份婚姻保險,是非常恰當的。婚姻保險的作用並非旨在保障婚姻的美滿和長久,而只是夫妻雙方從經濟層面履行對另一方的責任。婚姻險到底是保障什麼的
婚姻保險實際上是一份夫妻捆綁的保險計劃,是一個兼顧養老與保障的終身保險險種,保險范圍包括意外或疾病身故金、意外傷殘保障等。具體的保障項目如下:
1.按照我國目前的規定,為了防範道德風險,只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等可以被指定為壽險受益人,所以愛情險必須是夫妻關系購買,保單才能生效。
2.除了一張保單就能給夫妻雙方都提供保障外,保費便宜也成了「婚姻保險」的又一優勢。
3.可增加醫療等附加險。可自由選擇添加實惠的意外、醫療等附加險,從而避免家庭成員保障的缺失,還大大地減輕了保費的負擔。
4.婚姻保險雖然保不了愛情,但其保單可拆分,當婚姻出現變故時,保單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