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離婚協議書怎麼寫才有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書的撰寫對於協議離婚過程至關重要。為確保其具有法律效力,需遵循特定準則。首先,協議書應採用正規格式,網路上有許多免費模板可供參考。其次,內容應詳盡,至少包括雙方基本信息、婚姻情況、離婚原因以及財產分配,如有子女,還需明確撫養權和撫養費。最後,協議書須得到婚姻登記機關的確認,通過確認後,協議書方為有效。
還需注意的是,離婚協議書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例如,夫妻為逃避債務,在協議書中約定將所有債務由一方承擔,財產歸另一方,此類約定是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此有明確規定:
-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協議離婚的夫妻應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了離婚冷靜期,期間任何一方可撤回離婚申請。
-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在確認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等事項達成一致後,應發給離婚證。
- 第一千零八十條規定,完成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意味著婚姻關系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