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女方父母反對的婚姻,還有繼續下去的必要嗎
這需要看你們兩個人的感情基礎,同時也需要看你們對未來生活的態度,我個人認為你們不需要過分看重雙方父母的看法。
之所以會這樣說,主要是因為婚姻本身就是年輕人自己的事情,如果長輩過分干涉年輕人的婚姻,這種行為本身就不利於子女的幸福。女方的父母可能會為了女方的幸福考慮,但不同年代的人會存在一定的代溝,我們也不能僅僅通過女方父母的意見來評判兩個人的合適與否。
一、我建議你們兩個人認真溝通。
在發生這個問題的時候,你們最好能夠徵求雙方父母的同意,因為一段美滿的婚姻肯定會受到雙方父母的祝福。對於年輕人來說,我建議你們兩個人先認真溝通感情的問題,同時對兩個人的未來有所規劃。在你們兩個人考慮結婚之前,你們最好能夠爭取到雙方父母的祝福,這樣的婚姻才有適當的家庭基礎。
2. 丈母娘毀壞女婿婚姻!犯法嗎
如果女方母親僅僅是言語挑撥或者僅僅是與男方性格不合從而發生言語上的沖突,影響到男女雙方感情的,那麼女方母親的行為是不違法的。
此種情況下,建議男方直接與女方母親溝通,說明雙方的底線在哪裡。如果女方母親執意不改的話,可以和女方父親以及女方溝通,讓他們去做女方母親的工作。如果女方母親再不改正的話,您可以考慮與女方單獨居住,定時去看望女方的母親,讓父母的影響降到最低。
如果女方母親是以暴力干涉了雙方的婚姻自由,那麼就違反了刑法的規定,構成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根據刑法的規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四個方面:主體方面: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本罪的客體為婚姻自由權利,婚姻自由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客觀方面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為
此種情況下,女方母親已經涉及犯罪了,如果您想保住婚姻,可以以此為籌碼與女方的母親談判。如果女方的母親仍不改正的話,您可以考慮離婚了,離婚有兩種途徑,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如果雙方能夠對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撫養費以及財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那麼就可以去協議離婚了,如果雙方對上述任一一項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則需要訴訟離婚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3. 父母不同意的愛情該堅持嗎
我認為父母不同意的愛情應該堅持。愛情的開始往往很容易,兩個人互相喜歡,或者是互相不討厭,就可以發展成為男女朋友。而在喜歡面前,所有的缺點和性格不合都可以在之後的相處中得到磨合。
然而,有一個問題卻是很多情侶分手的重要原因,那就是父母不同意。我相信大家一定都聽過這樣一句話,父母不讓娶的,最後都沒娶。而父母不讓嫁的,最後都嫁了。首先當然是尋找父母不同意的原因,一段感情不被父母認可,多半都是因為經濟問題。無論是男方家長不同意還是女方家長不同意,經濟都是很重要的一個原因。男生父母會擔心女生家庭不好自己兒子的負擔會變重,而女生家長的理由就更簡單了,害怕自己的姑娘嫁過去受苦。如果是因為這個原因,我想是可以克服的,兩個年輕人,四肢健全,只要願意努力,我想什麼都會有的。所以,這算是最好解決的一個問題。
其次就是覺得自己兒子或者女兒的對象自己不滿意,這種多半是婆婆不滿意。所以人都會覺得自己的而子女很優秀,因此就會把子女找另一半的要求提的很高,而現實中,能完美契合婆婆或者是丈母娘要求的另一半,太難遇到了。如果是因為這個原因不同意,那我希望你記住一句話,是你結婚,不是你父母結婚。你的另一半是你自己選擇的,如果只是因為父母不滿意就放棄,那我覺得只是因為不夠愛,真正的愛哪裡會有那麼多的理由。而因為父母不同意就選擇放棄的,多半都是男生在愛情里的執著多半都比女生少,所以,不管是自己的媽媽不同意還是女生的媽媽不同意,在日復一日的壓力下,他們就會逐漸覺得父母說的也許是對的,也許換一個人,就真的不會這么辛苦了。
如果父母反對這個坎都過不去,那未來如果遇到更棘手的難處,夫妻二人又如何突破呢?如果他在此刻都不能跟你同心協力,你還指望以後嗎?說到底,所以的阻力都是借口,只要你們真的足夠相愛,這些都不是問題。我希望你們不會因為父母反對就分手,一輩子很長,但願你們不是因為合適結婚,而是因為愛情。當然,如果父母反對的原因是對方的人品,那麼,建議你還是好好考慮一下為好,畢竟父母比我們更能看透一個人的本質。希望你幸福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