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登記處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婚姻登記處是民政局的下屬機構,屬於民政局社會事務科。
民政局和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
婚姻登記處職責:
1、負責辦理婚姻登記,辦理本轄區戶籍居民之間或者一方是本轄區戶籍居民與另一方是內地居民、港、澳、台居民、華僑、出國人員、外國人員之間婚姻登記。
2、補發婚姻證。
3、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4、撤銷受脅迫的婚姻。
5、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民政局職責:救災救濟
只要在民政局管轄范圍內的地區發生了自然災害,多樣化的救濟活動就是不可或缺的。作為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只要將所有的實情稟告了上級領導,就能夠獲得各項福利救濟。另外,民政局也負責一些公益活動,倡導大家或者團體捐款。
婚姻登記是對事實行為的登記。
當事人的婚姻狀況具有法律事實的特點,婚姻登記只是對當事人之間婚姻情況變動的合意進行如實記載和確認,使得其合意發生效力。該行為是中立的,不存在賦予申請人某種利益的事實。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二條 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香港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澳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以下簡稱台灣居民)、華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
2. 婚姻登記處的人員是公務員嗎 不是公務員可不可以去工作
一般不是公務員。
這是民政局下設的「婚姻登記處」,一般是事業單位為多。
事業單位的話,肯定不是公務員。應該是事業編制人員才合理。
而且,即使不是事業編制人員,也沒關系。
~~~在行政事業單位,普遍還存在著「工勤編」、「人事代理」、「臨時聘用」等等人員,都有可能在婚姻登記處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