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辦理結婚登記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規定,申請辦理婚姻登記程序需依據當事人自身具體情形分別准備如下所需資料:
一、個人戶口本及對應之身份證件。
二、證明申請人無配偶且與對象方不存在直系血親與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之書面聲明,此項聲明應由本人簽名確認。
三、對於港澳台地區居民而言,需提供其有效的通行證、身份證;
同時需向居住所在地公證機構申請並獲得其證實的、證明申請人無配偶且與對象方不存在直系血親與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之聲明。
四、華僑居民需提供有效期內的本人簽證護照;
或由居住國公證機構或有權力的機關出具並經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相應使領館認證的、證明申請人無配偶且與對象方不存在直系血親與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書;
如無法獲取國內公證認證,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相應使領館直接出具證明文件。
五、若申請人為外籍人士,則需遞交有效期內的本人護照或其他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或是由所在國公證機構或有權力的機關出具並經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相應使領館認證,或是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過的、證明申請人無配偶的證書;
同樣,也能通過中國駐外使領館直接簽發證明文件以滿足手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