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夫妻間的忠誠協議是否有效
夫妻間的忠誠協議有效。
【法律分析】
夫妻忠誠協議,是指雙方在婚前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訂立的,旨在保障婚姻關系的穩定,以賠償金為責任形式的協議。有關夫妻忠誠協議的性質及效力問題存在極大的爭論。對於婚內夫妻雙方簽署的《忠誠協議書》,如果《忠誠協議書》內容符合法律規定,當事人在自願合法前提下簽訂協議的,《忠誠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夫妻雙方可以通過簽訂忠誠協議來放棄自己一定的財產或承擔責任。並且忠誠協議內容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也不損害他人和社會公共利益,夫妻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簽訂。因此應認定「忠誠協議」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② 夫妻忠誠協議的法律效力
夫妻忠誠協議,通常在婚前或婚後制定,旨在確保雙方遵守民法典中關於婚姻中相互忠實的規定。違約時,過錯方需向無過錯方支付違約金、賠償金或放棄部分財產。
夫妻財產約定在民法典中被明確規定,婚姻期間所得財產以及婚前財產可約定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所有。這些約定必須以書面形式呈現,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在婚姻關系中,相互忠實是基本義務。民法典允許夫妻對財產歸屬進行自主約定,此約定對雙方有約束力。若忠誠協議基於雙方真實意願,且不違反法律規定,該協議將被視為合法有效,並得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