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兩性
一、婚姻法男女平等原則
婚姻法中的男女平等原則的具體內容如下:
1、男女有同等的締結婚姻的權利;
2、男女有同等的離婚請求權;
3、離婚時男女雙方對 夫妻共同財產 均享有平等分割的權利;等等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實行計劃生育。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二、什麼是婚姻法上的男女平等嗎
男女平等具體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婚姻關系方面。男女有同等的締結婚姻的權利,結婚條件對男女雙方是平等的;結婚後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成為對方的家庭成員;男女有同等的離婚請
求權;離婚時男女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均享有平等分割的權利,對子女的撫養權、探視權,父母雙方在條件相同時平等;對共同債務的清償義務和離婚時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補償請求權、經濟幫助請求權等方面,雙方的權利義務也是同等的。
(二)在 家庭關系 方面:
1、夫妻關系。各自有獨立的姓名權,人身自由權,繼承遺產權,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夫妻雙方撫養和教育子女的權利義務平等,計劃生育的權利義務平等,互相撫養的權利義務平等。
2、父母子女關系。父和母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義務平等,接受子女贍養扶助的權利平等,子和女接受父母撫養教育的權利平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平等,父和母、子和女的繼承權平等。
3、其他家庭成員關系。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撫養孫子女、外孫子女義務平等,接受孫子女、外孫子女贍養的權利平等,兄和姐撫養弟和妹的義務平等,接受弟和妹贍養的權利平等。
三、什麼是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的內容包括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未到法定婚齡就進行結婚登記。婚姻自由需要在法律限度內的自由,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規定, 婚姻家庭 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婚姻法中有關男女平等的規定是相當廣泛的,貫穿在各章各節中,具體內容可以概括為:男女兩性在婚姻家庭關系中,享有同等的權利,負擔同等的義務。第一、在婚姻關系方面:男女有同等的締結婚姻的權利,結婚條件對男女雙方是平等的;結婚後,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成為對方的家庭成員;男女有同等的離婚請求權;離婚時男女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均享有平等分割的權利,對子女的撫養權、探視權,父母雙方在條件相同時平等;對共同債務的清償義務和離婚時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補償請求權、經濟幫助請求權等方面,雙方的權利義務也是同等的。第二、在家庭關系方面:1、夫妻關系。各自有獨立的姓名權,人身自由權,繼承遺產權,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夫妻雙方撫養和教育子女的權利義務平等,計劃生育的權利義務平等,互相撫養的權利義務平等。2、父母子女關系。父和母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義務平等,接受子女贍養扶助的權利平等,子和女接受父母撫養教育的權利平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平等,父和母、子和女的繼承權平等。3、其他家庭成員關系。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撫養孫子女、外孫子女義務平等,接受孫子女、外孫子女贍養的權利平等,兄和姐撫養弟和妹的義務平等,接受弟和妹贍養的權利平等。1992年4月3日公布,同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為保障婦女權益,實現男女平等提供了更為具體的法律保障。
Ⅱ 什麼才是平等的婚姻公平的婚姻
男女雙方在婚姻關系中的平等權利表現為:
1、對共同財產的平等處分權;
2、家庭生活事務的平等協商權;
3、平等參與社會活動、獲得個人發展和經濟收入的權利;
4、人身自由、人身權利不受侵害的權利。
至於你說的雙方父母願意贈與你們多少財產,那是父母的自由,跟你們並沒有關系,也不是靠父母給多少財產體現你們的婚姻有多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