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姻家庭糾紛調解有什麼原則
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原則需遵循四大核心准則。
一、合法原則。在處理婚姻家庭糾紛時,必須嚴格遵守《婚姻法》,特別是要保護婦女、兒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婚姻法》的頒布實施,為婚姻家庭關系的調整提供了法律依據,確保了家庭成員的權益得到平等保護,以避免傳統的人身依附思想和封建「三從四德」的殘余。
二、公平原則。在解決婚姻家庭矛盾時,首先要考慮的是公平性。矛盾背後的原因往往是復雜的,需要綜合考量家庭成員的優缺點及對家庭的貢獻。通過公平的評估,尋求雙方的共同點,促進雙方進行協商,從而達成可能的解決方案。公平原則的貫徹,能夠建立起雙方對調解的信任,為解決問題奠定基礎。
三、婚姻自由原則。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是每個公民的憲法權利。在調解過程中,必須尊重並堅持婚姻自由原則,反對任何形式的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對侵犯婚姻自由的行為進行批評教育,是維護個人權利和法律尊嚴的重要手段。
四、自願原則。調解工作應以自願為前提,不能採用任何形式的強制措施。當事人的行為如違背道德,應受到社會的譴責和批評教育;若違反法律規定,則應依法處理,不能採取強迫措施要求承擔責任。社區調解工作旨在協助糾紛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問題,而非替代他們作出決定,保持調解過程的中立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