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證明材料在哪裡開
婚姻證明材料在當地的民政局開,民政局有你的的結婚婚姻信息。
2. 婚姻檔案證明在哪開的
法律分析:在婚姻登記機關開證明。需要調取婚姻檔案的,當事人可以帶婚姻證、個人身份證明等的材料到結婚時的婚姻登記機關調取相應的結婚檔案。《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對婚姻登記檔案的利用做出了嚴格的規定。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 第四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履行下列檔案工作職責:
(一)及時將辦理完畢的婚姻登記材料收集、整理、歸檔;
(二)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婚姻登記檔案的齊全完整;
(三)採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提高婚姻登記檔案的保管水平;
(四)辦理查檔服務,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告知婚姻登記檔案的存放地;
(五)辦理婚姻登記檔案的移交工作。
3. 婚姻證明去哪裡開
自己的 婚姻證明 ,不需要去哪裡開 ,只要自己結婚一定會有結婚證的 ,拿著結婚證的原件或者復印件 ,就可以證明自己已經結婚 。
4. 婚姻關系證明哪裡開
在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或者戶籍所在地居委會開具。需提交的材料: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5. 什麼地方開婚姻狀況證明
需要到當地民政部門開具。辦婚姻狀況證明必須本人去,需要個人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材料。根據相關的婚姻登記辦法實施後,取消了婚姻狀況證明,所以在辦理買房、購車、出國手續時,若需要提供婚姻狀況證明;可以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及照片前往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市)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49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
6. 未婚婚姻關系證明哪裡開
法律分析:未婚證明一般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但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法律依據:《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 第一條 自文件發布之日起,除對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單中已列出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7. 婚姻證明去哪開
婚姻證明一般是要到民政局去開,或者到鄉一級單位的民政方面也能去開,這就要看哪個地方要
8. 婚姻證明在哪裡開
1、未婚的婚姻狀況證明
拿身份證、戶口本到當地公安機關開具戶籍證明,加蓋紅章。
2、離婚的婚姻狀況證明
拿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到你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科,讓戶籍民-警在戶口冊頁的背面變更欄中,根據你的離婚證寫明某年某月某日離異,並蓋上戶籍專用章。
3、結婚的婚姻狀況證明
拿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當地鄉民政所出具婚姻證明。
拓展資料: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怎麼辦
1、申請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兩張、戶口簿、身份證;已婚的應持〈結婚證〉,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務證〉、落實節育措施證明、查環查孕證明;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會撫養費徵收收據等證件,帶《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
2、本人向所在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村(居)委會進行登記備案。
3、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辦審核,對提供資料齊全的,及時辦理《婚育證明》。
4、成年育齡人員到達現居住地後,應當在15日內到現居住地的鄉鎮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5、現居住地對未持有戶籍所在地發放的全國統一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成年流動人口,發給當事人《限期補辦婚育證明告知書》,並限期在一個月內補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