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韓國婚姻法
韓國沒有單行的婚姻法,而是附在《民法》中.
男18周歲,女16周歲就可以經父母同意訂婚或結婚。(韓國民法第807條)成年人可以自由訂婚或結婚。訂婚之後法律上不能強制結婚。但是解除婚約的時候,有過錯一方要對相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韓國民法第806條) 韓國的民法規定:結婚年齡為男18周歲,女16周歲;重婚不是無效婚姻事由,而是可撤銷婚姻事由。另外,韓國民法還規定8親等以內的親屬之間和一定范圍內的姻親之間也禁止結婚。所以,禁婚范圍比中國廣得多。疾病不是禁婚事由,但隱瞞患有重大疾病而結婚的,可以為可撤銷婚姻事由。 結婚登記時,不要求結婚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當事人的父母、朋友或第三人可以代替當事人提交書面文件申請結婚就可以。婚姻登記機關只對書面文件進行形式審查,且不發給結婚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