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實婚姻分手孩子歸我女方的協議書怎麼寫有知道的人給我個樣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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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無結婚證解除婚姻關系協議書
無結婚證解除婚姻關系即事實婚姻的解除。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兩性結合。對事實婚姻的認定主要有三方面:1、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3、同居雙方1994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無結婚證解除婚姻關系協議書
甲方: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證號:
乙方: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人介紹於______年結婚,婚後沒有補辦結婚手續。甲乙雙方婚後育有____個子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婚後因種種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破裂,雙方已分居多年。鑒於甲乙雙方已無在一起生活的可能,雙方通過平等協商達成如下解除婚姻關系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系。
(二)子女問題:
(三)債務承擔與共同財產分割
1、債務承擔:
甲乙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舉借的債務各自承擔,雙方認可婚姻存續期間沒有共同債務。
2、共同財產及分割:
甲乙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共有_______處房產,分別是:
甲乙雙方就上述_____處房產作如下分配:
(四)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定後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解決。
3、甲乙雙方確認上述內容是雙方經過慎重考慮、反復協商的,是真實無誤的,甲乙雙方保證執行並對此承擔法律責任。
4、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