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查不到檔案怎樣補辦結婚證
【法律分析】:查不到結婚檔案,一般需雙方當事人攜帶戶口本、身份證以及其所在的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等即可。沒有婚姻登記檔案並不影響結婚證的補辦,因為婚姻登記檔案是有婚姻登記機關製作並管理,不能將其不利後果歸屬與結婚的當事人;但若因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無法查詢的除外。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