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可以申請婚姻無效的人有哪些
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可能被申請宣告無效,申請人包括婚姻當事人以及特定的利害關系人。具體利害關系人包括:
1. 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可以由當事人的近親屬以及基層組織提出。
2. 以未達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的,應由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提出。
3. 以存在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申請的,應由當事人的近親屬提出。
4. 以婚前患有法律規定的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為由申請的,可以由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提出。
【法律依據】《婚姻法解釋(一)》第7條明確了有權依據婚姻法第10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