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姻狀況怎麼填寫
婚姻狀況主要有四種狀態,分別是未婚,已婚,離異,喪偶。
婚姻狀況填寫如下:1、未婚,不管任何公民只要還沒有結婚,即使是訂了婚,或者是未婚有子,但是只要還沒有進行婚姻登記或者說是沒有領取到結婚證的,婚姻狀況都是未婚;2、已婚,這種就是指進行了婚姻登記的人,即使沒有辦婚禮儀式,但是法律上已經承認。具體還包括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復婚有配偶;3、離異,這種是指辦理了離婚登記的人,即使雙方還在一起生活,但是只要辦理了離婚登記,就應該寫離異。而不是未婚;4、喪偶,這種是指婚姻中的一方因為某種原因死亡的。
怎麼說明婚姻狀況
(一)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范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系等。
(二)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
1、婚姻狀況中應當寫明何時結婚,在何地登記;怎樣相識,是自由戀愛還是經人介紹,或是包辦、買賣婚姻,是初婚還是再婚;婚後有無子女,子女的年齡及其他情況;現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長時間等。
2、離婚的理由中應當寫明:婚姻基礎怎樣,是好是壞,還是一般;婚後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經過,被告的現在態度如何;是否經過雙方單位或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調解,調解的效果怎樣;以前是否到法庭訴訟過,法庭處理結果。如果是因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離婚案件,起訴方必須提出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總之,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離婚的充分理由。
3、訴訟請求部分應當寫明自己的離婚態度,離婚後對子女如何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家庭共同財產如何處置。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二十九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⑵ 人事檔案表婚姻狀況怎樣填
未婚、已婚、離異、喪偶等
⑶ 婚姻狀況證明範本
婚姻是以兩性結合為特徵的一種社會關系,是人類所特有的社會現象和社會問題。我替大家整理了婚姻狀況證明範本,以供參考。
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字型大小:
當事人姓名:
性 別:
出 生日 期:
身份證件號:
戶口所在地:
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及聲明,經查閱我婚姻登記機關從 年 月日至今的婚姻登記檔案,未發現當事人有結婚或離婚登記記錄。
本證明只表明當事人在本婚姻登記機關所轄范圍內目前無婚姻登記記錄。
婚姻登記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根據當事人申請及聲明,經查閱本婚姻登記機關從 年 月 日至今的婚姻登記檔案,未查到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當事人 先生/女士(持有居民身份證號: )的結婚登記記錄。
本證明不包括當事人在本轄區以外的婚姻信息,也不包括當事人在本轄區內本婚姻登記機關婚姻登記檔案中未記載的當事人的婚姻信息。
本證明不等同於單身證明和未婚證明。
出證人簽字:
出證時間: 年 月 日
(加蓋婚姻登記處查詢婚姻登記記錄專用章)
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當事人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
常住戶口所在地:
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及證明,經查閱我婚姻登記機關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婚姻登記檔案,未發現當事人有(結婚/離婚或喪偶後再婚)婚姻登記記錄。
此證明只表明當事人在本登記機關所轄區域范圍內目前無婚姻登記記錄。
出證機關:
年 月 日
婚 姻 狀 況 證 明:
茲有我轄區 (男/女)身份證號 ,戶口所在地 ,於 年與 (男/女)身份證號 結婚,系夫妻關系,經審核,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此證明有效期 天)
社區居委會(單位)
年 月 日
⑷ 婚姻狀況怎麼填寫
婚姻狀況是要以真實情況填寫。首先,要知道婚姻狀況主要有四種狀態,分別是未婚,已婚,離異,喪偶。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因此,在婚姻狀況需要變更時,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去派出所變更婚姻狀況:
1、未婚情況的填寫:因出生報戶口時,戶口本中的婚姻狀況一般是不填寫的,但是成年之後如果有戶口遷移情況的,則婚姻狀況一欄一般會填寫未婚;
2、已婚情況的填寫:領取結婚證後,本人可以帶著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變更婚姻狀況;
3、離異情況的填寫:雙方離婚後,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調解離婚或者判決離婚,本人均可以帶著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變更婚姻狀況。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二十九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