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喪偶需要去民政局把婚姻關系解除嗎
法律分析:不用,一方死亡的,婚姻關系自動消滅,不用再到民政局辦理取消婚姻關系的手續。但一方死亡的,應注意保存好死亡證明,死亡證明可以證明該人的民事主體資格消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一條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系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聲明不願意恢復的除外。
2. 喪偶婚姻終止時間規定是什麼
喪偶婚姻終止時間規定是從配偶去世之日起,婚姻關系就自動的不存在了,這種情況之下,不需要行政機關的確認,也不需要頒發離婚證件,雙方當事人的這些關系也自動的就會予以消滅。一、喪偶婚姻終止時間規定是什麼?
婚姻關系是夫妻雙方共同構建的特殊人身關系。男女雙方都不可缺少。如果不幸一方去世,那婚姻關系就自動消滅不存在了。既不需要行政機關的確認、發給離婚證,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判決,婚姻關系就自然終止。在世的一方在法律上恢復了單身狀態。如果有可能,可以組建新的家庭。但是在再婚辦理結婚登記時,需要向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原配偶已經死亡的證明。
另外,人的死亡分為自然死亡和因失蹤四年以上經利害關系人申請被宣告死亡兩種。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配偶是被宣告死亡的,自死亡宣告之日起婚姻關系消滅。但是被宣告死亡人又出現,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系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聲明不願意恢復的除外。
二、喪偶多久婚姻會自動解除?
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終止。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終止婚姻關系;
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終止婚姻關系(我國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關系即行終止);
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蹤只能經判決離婚而終止婚姻關系。(在婚姻問題上,被宣告失蹤人與其配偶並不因宣告失蹤而終止婚姻關系,宣告失蹤期間雙方均不得再婚。
婚姻關系因主體一方死亡,必然導致婚姻關系的終止或消滅。這是因為,婚姻是男女雙方共同生活的綜合體,夫妻關系則是一種特殊的人身關系,以配偶雙方的生命存在為前提。但是在實踐中,死亡有自然死亡與宣告死亡之別。自然死亡是配偶一方或雙方確定的實際死亡,這時,無論法律是否明文規定,其婚姻自然終止。而宣告死亡,則是對於符合一定條件的人,根據利害關系人的申請,由人民法院做出其死亡宣告的推定性死亡。它與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後果。因此,在婚姻當事人一方死亡的情況下,既不需要行政機關的確認、發給離婚證,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關系就自然終止。
在當代的社會,婚姻關系的消滅,必須是通過登記離婚或者是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來進行,當然了,也有比較特殊的情況,比如說配偶已經去世,那麼夫妻之間的,婚姻關系就會自動的消滅。
3. 喪偶後婚姻就解除了嗎
喪偶後婚姻就解除了。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自然人死亡,與該自然人有關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也隨之終結,如原有的婚姻關系自然消滅,其配可以再婚,受法律的保護。
結婚登記的程序如下: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結婚的流程如下:
1、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2、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綜上所述,當一方配偶去世後,婚姻狀態會因為死亡而終止。這意味著生存的配偶成為喪偶,並且不再是已婚狀態。然而,這並不意味著他們自動獲得離婚或婚姻終止的法律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一條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系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聲明不願意恢復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