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姻自由應該怎樣理解,什麼是婚姻自由
我們離包辦婚姻的時代已經過去很久遠了,現在提倡婚姻自由,有的人把婚姻自由理解成想結就結、想離就離。因此,現在特別是年輕人群體閃婚的概率很高,相應的如今離婚率也很高。那麼婚姻自由應該怎樣理解,什麼是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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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應該怎樣理解,什麼是婚姻自由?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羅寶英律師解答:
婚姻自由是指公民有權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自主決定自己的婚姻大事,不受任何人強制和干涉。
婚姻自由和公民的其他任何權利一樣,不是絕對自由,而是相對自由。
行使婚姻自由權,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了結婚的條件與程序、離婚的條件與程序,這些規定劃清了婚姻問題上合法與違法的界限。
凡符合法律規定,即為合法行為,受法律保護;不符合法律規定,即為違法行為,不受法理保護。因此,婚姻自由的權利,既不允許任何人侵犯,也不允許當事人濫用。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羅寶英律師解析:
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個方面。結婚自由也包含兩層含義:一是一方不得對另一方加以強迫:二是雙方以外的其他人,包括父母、子女及其他組織等不得干涉。所以婚姻自由不是絕對的,婚姻自由也是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自由。
婚姻自由應解釋為他人的婚姻自由權和身體自由權,即行為人的暴力干涉行為同時侵犯了被害人的婚姻自由權和身體自由權。傳統意義上大家會將婚姻自由理解為結婚及離婚的自由,其實不然,干涉他人的再婚自由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方式多種多樣,有的是不準被害人與相愛的人結婚;有的是強逼被害人必須與某人結婚;有的是強迫被害人必須離婚或者復婚;有的是強迫強迫被害人不準離婚或者再婚。
真正的自由應該在我們心裡,而不是在婚後仍然要求保留婚前行為上的自由。婚後失去部分行為自由是婚姻中的尊重和禮貌,但沒人可以禁止我們內心的世界在描繪怎樣的圖案。
羅寶英律師,法律碩士學位,從業多年,擅長並專注於征地拆遷、婚姻家庭、勞動爭議、商事合同、民間借貸等業務,將豐富的理論知識與大量的實踐相結合,以實現當事人利益最大化為最高辦案宗旨,取得了顯著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