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戶口本上二婚怎麼寫
法律分析:應當填寫已婚。戶口本信息婚姻狀況的填寫要根據本人實際情況填寫的情況,已結婚的填已婚,結婚後配偶死亡的填喪偶,結婚後離婚的填離異,離婚後再婚的填已婚,未婚的不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② 二婚以後戶口本上怎麼顯示
二婚以後戶口本上顯示「已婚」。一般戶口婚姻狀態一欄,只有三種顯示方式:未婚、已婚、離異。即使是再婚的,也顯示已婚。不過,戶口管理系統不會自動生成,需要新人到公安局申報。已經離婚的人,戶口顯示的是「離異」。無論是頭婚離婚,或者是二婚、三婚離婚都是「離異」。同樣的,結婚也是如此,幾次婚姻都是「已婚」的顯示。比較特殊的是喪偶,是已經結婚但配偶死亡的情況。
再婚遷戶口流程如下:
1、把落戶申請交到男方當地派出所,派出所開具接納證明;
2、等待派出所審核,符合轉入條件後,派出所會開具《准予遷入證明》。《准予遷入證明》有效期是40天,若是過期了,可以去公安局進行延期;
3、把《准予遷入證明》交給女方當地派出所,女方當地派出所同意遷出並銷戶,出示;
4、持結婚證、女方戶口本,到女方派出所把婚姻狀況改為「再婚」,開具「戶籍證明」;
5、持雙方戶口本,男女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入戶申請,報給公安局審批;
6、全部手續通過後,會給予新的戶口本,需要辦理新的身份證。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③ 二婚再婚戶口本上婚姻狀況怎麼寫
戶口本不會顯示二婚,離婚後再婚,如果辦理了戶口本信息更正,戶口本上顯示已婚。但戶籍管理系統不會自動生成,需要當事人自己申報。戶口本信息婚姻狀況的填寫根據本人的情況,已結婚的填「有配偶」,結婚後配偶死亡的填「喪偶」,結婚後離婚的填「離婚」,離婚後再婚的填「有配偶」,未婚的不填。婚姻狀況一般分為未婚、已婚(有配偶)、喪偶、離婚四類。離婚後再婚,又離婚,即使再再婚而再再離婚,在戶口本上也只是顯示「離婚」或「再婚」。不可能給你填上「二婚」「三婚」或「二次離婚」「三次離婚」的。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明運如理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悄寬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激啟人無配偶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