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跨國婚姻在哪裡辦理結婚證
一、跨國婚姻登記地點
1、中國公民與外國人慾在中國境內結婚,應前往中國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通常是民政機關,提交登記申請。
2、若雙方同意在外國人的居住國或地區辦理結婚登記,同樣可行,可至外國公民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二、跨國婚姻登記流程
1、申請: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包括常駐中國及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已定居中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時,須共同前往中國公民的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
申請時,雙方需分別持有以下證件:
- 中國公民:本人戶籍證明和由所在單位或縣級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職業等相關證明。
- 外國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居留證或身份證件,經本國外交部及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婚姻狀況證明。
- 外國僑民:護照或身份證明,居留證,以及所在單位或縣級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等相關證明。
此外,還需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將審查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確認是否符合結婚條件。如有疑問,將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要求提供證明材料。
3、登記:
-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應即時予以登記,發放結婚證。對於離過婚的,同時注銷其離婚證。
- 對中國公民與外國人的登記申請,應在收到申請後一個月內完成登記手續,發放結婚證。
結婚證需貼有當事人照片,並蓋有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
三、不予登記情形
1、未達法定結婚年齡。
2、非自願結婚。
3、已有配偶。
4、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
根據中國政府規定,現役軍人、外交人員、機要人員等特定人員,以及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不得與外國人結婚。
若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應書面說明理由。當事人認為符合條件而未獲登記的,可依法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