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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有哪些行為可以要求賠償

發布時間:2025-01-21 04:24:33

婚姻法規定因哪些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有以下情形:(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的程序是向當地的民政局申請預約,提交結婚證、身份證和離婚協議書以及個人的證件照照片,之後等待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期滿後雙方共同至民政局領取離婚證。
國內的離婚訴訟程序基本相同,包括以下流程:1、起草起訴狀和准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2、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3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4、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5、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6、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7、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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