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債務怎麼認定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債務的認定主要根據債務的用途和性質。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負債務,通常被認為是夫妻共同債務。然而,若債務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除非債權人能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經營或基於雙方共同意願,否則該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事後追認等共同意願所負債務,以及一方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負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與此相反,若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所需負債,除非債權人能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經營或基於雙方共同意願,否則該債務不被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❷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怎麼處理
1、夫妻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夫妻二人共同對外所負債務,屬於 夫妻共同債務 ,由夫妻二人共同負責償還。 2、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人共同對外所負債務,一般認為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二人共同負責償還。但如果夫妻另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夫妻之間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且債權人知道的約定的,則屬於 夫妻一方的債務 ,另一方不負償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