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大學生結婚是什麼規定
大學生戀愛問題的理性思考
( 2005級人文科學院 X X X )
摘要:在人自由的原則問題上,《婚姻法》並未規定例外情況。因此,只要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又符合其他法定結婚條件,要求結婚的,婚姻登記機關應予登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干預,也不能擅自提高結婚年齡標准。而國家教委1990年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33條、第35條規定:在校學習期間擅自結婚而未辦退學手續的學生,作退學處理;並且被退學的學生,均不得申請復學。近年來在校大學生能否結婚,該不該結婚日益成為社會上一個討論的焦點。對於這個問題,眾說紛紜,始終沒有一個定論。關於能否結婚,婚姻法上明確規定實行婚姻自由制度,禁止干涉婚姻自由,這已經告訴我們大學生只要符合法定條件,就理所當然地享有結婚權利。但有權利不等於應該結婚。大學生不僅面臨著極大的學業和就業壓力,同時也難以具備結婚的主客觀條件,因此,雖然有結婚的權利,但我們仍應該理性地選擇遠離婚姻。不管大學生結婚是利是斃 但是大學生有結婚的權利,這是否意味著,有關結婚的許多曾經被禁止的事,也可以堂而皇之地發生了呢?曾經在校園接吻都被視為嚴重錯誤,現在看來只是小事一樁了。當然結婚權的解禁也帶來了許多讓老師們意想不到的麻煩,比如可以結婚,那麼是否可以在校或者租房同居呢。結了婚如果又要生小孩怎麼辦?總不能讓學生挺著大肚子來上課吧!如果生孩子也可以,那麼生了孩子的女生是否又可以休國家規定的產假呢?總之接踵而來的麻煩事還真不少。
關鍵字:大學生結婚;規定;婚姻學
引 言
教育部已發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定》),取消了「在校期間擅自結婚而未辦理退學手續的學生,做退學處理」的原規定,對於大學生結婚,今後既不禁止,也不提倡。 不再對大學生結婚作限制,這樣的「法律空白」正體現了法治的應有之義。眾所周知,《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並無限制大學生結婚的條款,新《規定》作為這兩個法律的下位法,自然不能與上位法相沖突。
過去我們禁止高校大學生結婚,實質上是管理者把高校管理制度單純當成一個「治」人的工具,忽視了問題的另一面,即高校制定的各種管理制度,主要不是用來「管」人的,而是用來服務於人的,高校的秩序主要應該是通過權利的保護,激發學生的自覺性和責任感而形成的,這樣的秩序才是有活力、有張力的秩序。
當前,許多人對允許在校大學生結婚表示了種種擔憂,例如大學生尚未自立,沒有結婚的物質條件;大學生雙方一旦形成夫妻關系,就會給學校管理帶來麻煩;婚姻家庭的拖累,會影響大學生們的求學等。這些觀點無疑還是把大學生這一成年公民群體當成了未成年人看。 事實上,當代的大學生會失去理智地早早在大學期間步入婚姻殿堂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據教育部稱,在70多個已經取消了學生結婚限制的高校中,登記結婚的學生只佔總數的萬分之一。 退一步說,大學生結婚限制徹底取消後,即使有許多學生去登記結婚,給學校管理造成了很大壓力,那也不必為此緊張。因為權利保護的完善必然導致公民自由度的提高,導致秩序維護的難度加大,這是法治社會所必須承擔的成本。這些成本與禁止學生結婚規定造成的破壞法治的後果相比,孰輕孰重一目瞭然。可以說,禁止學生結婚無疑是一個最壞的選擇,因為在社會管理的每一個領域中,任何以剝奪個人自由和權利為代價建立起來的秩序,都缺乏基本的合法性。而取消結婚限制雖然可能不是一個最好的選擇,但絕對是一個最不壞的選擇。
除了不再禁止結婚,新《規定》的其他一些變化也令人關注。如首次增加「學生權利與義務」章節,規定「學校調整學生專業須經學生同意」;取消「保留入學資格、休學期間不得報考其他高校」的規定;開除學籍「不發學歷證明」改為「發給學習證明」等。從這些可以看出,新《規定》充分體現了「以權利為本」的主線,這個主線為未來的高校管理改革劃定了一個方向:作為高校,它的管理應該與時俱進,緊跟法治進程,而不是被動地等待社會來適應它。高校管理不能總想著如何讓管理者運用權力更方便,而應該多一些換位思考,多思考如何讓被管理者維護自己的權利更方便。
不過,我們還要清醒地認識到,目前高校普遍實行的是單中心的、權力層層傳遞的管理架構,這種管理架構的運行規律是依靠外部規則來實現內部秩序,這與徹底實現「以權利為本」的管理理念還不太適應。不過,新《規定》已經注意到了這個問題,因為它增寫了「學校應當建立和完善學生參與民主管理的組織形式,支持和保障學生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內容。建議教育部門和各高校能開展相關調研,早日制定一部促進高校管理民主化的制度來。
一、大學生結婚的原因探索
經多方考證其原因大致如下:
1.可以博老師同情從而考試順利過關,減輕家庭負擔。老師是最善良的一群人,以要帶孩子為由向老師訴苦,博取老師的同情心。可使大量在及格邊緣的課程得以通過,省去大額重修費,減輕家庭負擔。
2.大學生結婚有利於增強同學間感情。同學間、師兄弟姐妹間交流結婚心得,同時互相幫忙帶孩子,有利於促進同學間的交流和感情。
3.大學生結婚有利於積累人生經驗,提高各項能力。大學生結婚可以讓學生提前感受生活壓力,為養孩子積極打工,可以積累大量認識經驗,同時大學生婚姻穩定,經常鬧離婚,可以極大的鍛煉各項能力(如:吵架的口才、爭幾塊錢共同財產而不臉紅的水平、耐心等法院判決的毅力、向男孩撒潑的技巧等等日後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技能。
4.不會舉行隆重婚禮,有利於改良社會風氣。如今結婚講排場,動輒幾萬幾十萬,使社會形成一種惡性攀比的不良風氣,大學生婚禮較經濟,同時參加婚禮的均為同學好友,少一份媚俗,多一點純潔,不必在婚禮上還看老闆或上級眼色,給將來留下一個美好的記憶,即使講給孩子聽也能讓他(她)被那份純潔所感動。同時可以打擊許多影樓價格高昂的囂張氣焰。這都對精神文明建設有著積極的意義。
5.對孩子的成長有利,響應優生優育政策。大學是人群素質最高的地方,也是風氣最好的地方之一,孩子一出世便可以在這樣高雅的環境中成長,且接觸的都是高素質的群體,IQ、EQ都將比同齡人高出。孩子是我們的明天,請給他們最好的成長環境!
6.孩子在校園中的增長,可以刺激校園經濟。女人和孩子的錢是最好掙的,校園里孩子多了,還怕校工受窮——賣玩具、倒零食、帶孩子。有錢掙還怕累?這將刺激校園經濟,改善學校條件,同時還解決了大量就業問題。7.帶小孩去上課,有利於改進教學方式,提高教學質量。誰都知道,大學生上課時常常有一半人逃課,去上課的人還有一半睡覺的。因此帶者小孩去上課,可以提高學生上課的積極性,課間可以逗小孩玩!!!況且總不好當著孩子的面逃課吧?對提高教學質量有積極意義
隨著新《婚姻法》的頒布和教育部對高考報名年齡限制和婚否的限制的取消,婚姻已不再是人們走進高等學府的一道不可逾越的門檻。「結了婚的人可以考大學」這一政策,不僅為已婚人士提供了一次重圓大學夢的機會,也給平靜的象牙塔增添了幾分活力。
但隨著越來越多的已婚人士走入大學校門,另一個問題也被擺在了眼前:結了婚的人可以上大學,那麼在校大學生是否可以結婚呢?關於這一問題眾說紛紜,贊成者認為大學生結婚破壞正常教學秩序;反對者則認為《婚姻法》已做出婚姻自由的規定,第三方不應對此進行干涉,同時國外教育界的經驗已證明在校生結婚沒有不妥之處。
在這一問題上國家的規定也是有一定的矛盾。現行《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在結婚自由的原則問題上,《婚姻法》並未規定例外情況。因此,只要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又符合其他法定結婚條件,要求結婚的,婚姻登記機關應予登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干預,也不能擅自提高結婚年齡標准。而國家教委1990年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33條、第35條規定:在校學習期間擅自結婚而未辦退學手續的學生,作退學處理;並且被退學的學生,均不得申請復學。
近年來在校大學生能否結婚,該不該結婚日益成為社會上一個討論的焦點。對於這個問題,眾說紛紜,始終沒有一個定論。關於能否結婚,婚姻法上明確規定實行婚姻自由制度,禁止干涉婚姻自由,這已經告訴我們大學生只要符合法定條件,就理所當然地享有結婚權利。但有權利不等於應該結婚。大學生不僅面臨著極大的學業和就業壓力,同時也難以具備結婚的主客觀條件,因此,雖然有結婚的權利,但我們仍應該理性地選擇遠離婚姻。不管大學生結婚是利是斃 但是大學生有結婚的權利。
在校大學生結婚有諸多弊端。首先,在校大學生結婚,會影響到學習。一個人的時間和精力是有限的,這就存在一個時間和精力合理分配的問題。戀愛、婚姻、家庭,是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的,在校期間的學習,應該說是很緊張的,要想完成好學業,就應當全身心投入,如果把精力用在戀愛、婚姻、家庭中,這對學業來說,無疑是一種極大的影響。在校學習的時間很短暫,應當好好珍惜得來不易的學習光陰才對,也正應了那句老話,過了這個村,就沒這個店了,這種感覺,也許在校的時候是難以體會到的,但當走向社會以後,再想學習,不是說不可以,但工作和生活的重壓,會讓人有心有餘而力不足的感覺,更不會有更多的時間能夠坐在教室里聽老師講課。還有一點,就是書到用時方恨少,錯過了學習的機會,等到感覺所學的知識太少時,為時已晚。所以,在校大學生結婚,會影響到學習,是不值得提倡的。
其次,在校大學生結婚,受經濟條件的限制。我們知道,大多數大學生完成學業,學習費用是需要家庭承擔的,即使有的學生在不斷地學著自立,邊打工邊上學,用來補貼學習費用,但也難以完全自理,能夠自已解決學費問題的學生,是極少數的。本來,供一個大學生上學,對於許多普通家庭來說,高額的費用就是難以承受的,更有許多學生是憑借貸款完成學業的,如果再要承擔戀愛、婚姻、家庭的費用,對於家庭來說就是更大的經濟負擔,可以說大多數家庭是根本無法承受的,所以,在校大學生結婚,會受經濟條件的限制,因而大學生不易在校結婚。
其次,在校大學生結婚,給學校的管理帶來了不利的影響。在校大學生結婚,要經過戀愛,然後走向婚姻,組成家庭以後,會有許多需要做的事,要承擔家庭的義務和責任,學生能不能嚴格按照學校的規章制度的要求來完成學習任務,就成了一個大的疑問,這給學校對學生的管理帶來了極大的不便。當然,自2001年高考報名取消年齡25周歲的限制和2003年新婚姻法頒布結婚登記不需要單位證明以後,許多高校已取消了對學生結婚的限制,學校不幹預和不禁止,但並不等於教育部門提倡在校學生結婚。
二、對在校大學生結婚應有的認識
高等學府的一道不可逾越的門檻。「結了婚的人可以考大學」這一政策,不僅為已婚人士提供了一次重圓大學夢的機會,也給平靜的象牙塔增添了幾分活力。
但隨著越來越多的已婚人士走入大學校門,另一個問題也被擺在了眼前:結了婚的人可以上大學,那麼在校大學生是否可以結婚呢?關於這一問題眾說紛紜,贊成者認為大學生結婚破壞正常教學秩序;反對者則認為《婚姻法》已做出婚姻自由的規定,第三方不應對此進行干涉,同時國外教育界的經驗已證明在校生結婚沒有不妥之處。
在這一問題上國家的規定也是有一定的矛盾。現行《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在結婚自由的原則問題上,《婚姻法》並未規定例外情況。因此,只要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又符合其他法定結婚條件,要求結婚的,婚姻登記機關應予登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干預,也不能擅自提高結婚年齡標准。而國家教委1990年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33條、第35條規定:在校學習期間擅自結婚而未辦退學手續的學生,作退學處理;並且被退學的學生,均不得申請復學。近年來在校大學生能否結婚,該不該結婚日益成為社會上一個討論的焦點。對於這個問題,眾說紛紜,始終沒有一個定論。關於能否結婚,婚姻法上明確規定實行婚姻自由制度,禁止干涉婚姻自由,這已經告訴我們大學生只要符合法定條件,就理所當然地享有結婚權利。但有權利不等於應該結婚。大學生不僅面臨著極大的學業和就業壓力,同時也難以具備結婚的主客觀條件,因此,雖然有結婚的權利,但我們仍應該理性地選擇遠離婚姻。不管大學生結婚是利是斃 但是大學生有結婚的權利,這是否意味著,有關結婚的許多曾經被禁止的事,也可以堂而皇之地發生了呢?曾經在校園接吻都被視為嚴重錯誤,現在看來只是小事一樁了。當然結婚權的解禁也帶來了許多讓老師們意想不到的麻煩,比如可以結婚,那麼是否可以在校或者租房同居呢。結了婚如果又要生小孩怎麼辦?總不能讓學生挺著大肚子來上課吧!如果生孩子也可以,那麼生了孩子的女生是否又可以休國家規定的產假呢?總之接踵而來的麻煩事還真不少。
也有大學生因為情難自禁而暗懷珠胎,最後弄得悲劇收場。連打掉這錯誤的結晶,也要偷偷摸摸,更不用說結婚了。我大學時代的一位同學,陪同校女友去校保健所看病,結果發現女友已經懷孕3月有餘。結果可想而之,兩人差點被開除。 其實這對情侶,平常老老實實,學習成績中等偏上。真要開除他們,如果我是校方,也會覺得心有不忍。
有人說讓大學生結婚,會帶來很多負面的影響。理由是大學生的「人生觀還不成熟」。我們從初中情竇初開時就被貼上了這樣的標簽。一直到我們成年之後,還不得不違心地承認自己的幼稚,是不是也太不公平了?好事者當然可以找出種種的例證。但試問成年人就沒有不成熟的想法嗎?如果你拿「是否會在大學時結婚」的問題去問現在的大學生,得到的答案估計大部分都是:即使允許,也不會選擇結婚。可見大學生在這個問題上不那樣幼稚。
情難自禁的事總是有的,這和你是不是大學生沒有關系。可不可以結是權利的問題,而結不結則是現實的問題,兩者完全不同。我相信新的校規的實行,並不會給校園純凈的生活帶來太大影響。更不會出現大量女生挺著大肚子上課的怪現象。在寬松的環境下,成年的大學生會自己考慮,婚姻對自己生活、學業的影響。
關於大學生結婚問題一鬆口,一枚鵝卵石濺起大浪花。我們可以完全設想一下大學生們紛紛結婚的校園熱鬧得如何雞飛狗跳。 同學師長間相互交流結婚心得,互相幫忙帶孩子。下課鈴一響,立馬奔進快餐店打工,即使有外公奶奶支援,好歹孩子他媽他爸也要掙點奶粉錢。校園里男女吵架中頻率最高的一句話就是:「我要跟你離!」課堂上要麼沒人上課,要麼帶小孩上課。大學根據出現的情況,緊急開設新課,叫做《育兒學》和《婚姻學》,已婚老師才有授課資格。 大學的學生情侶們若是看見這幅畫面,十有八九會打消結婚的念頭。對於20出頭的大學生,他們大概只有享受花前月下的准備,而沒有承擔柴米油鹽的勇氣。說到生孩子,他們中的一些,根本自己就是周末把積攢了一周的臭襪子背回家的孩子。 學生情侶談一天的戀愛至少相當於上班族談3天的戀愛。吃飯、上課、泡圖書館,逮到機會就粘在一起。俗話說,距離產生美。靠得太近容易審美疲勞,大學生真得草率結婚難保我國的離婚率不上竄一個百分點。
前段時間央視播過的連續劇《完美》裡面有一對小情侶,男孩子還沒畢業,兩人死活要結婚,婚後的生活一波三折。雖然編劇勉強寫了個完美的結局,但現實生活中恐怕不會這么完美。可見,結婚不是請客吃飯。領證之前,先摸摸肩上有沒有老繭,是否擔得起這個擔子。
結婚,似乎離大學生活還很遙遠。畢竟校園還是適合不食人間煙火的戀愛,兩個人真的結婚、生子,那份柴米油煙估計要把愛情熏得面目全非。不過隨著畢業腳步的走近,我突然發現,原來大學生結婚還真是好處多多,至少能夠幫我加點分:在通過畢業論文答辯。
在大四畢業前一階段,人人都忙著找工作,每天東奔西跑去面試,定下初步意向的則要留在單位里實習,每天早出晚歸,寫一篇優秀的論文已經成為我們可望而不可即的奢求了。去年南京曾有一位自考大學生結婚的大喜之日正好與論文答辯是同一天,新娘披著婚紗去答辯,成功地通過了論文答辯。而聽說我的一個研究生師姐去年的論文寫得很匆忙,拖到最後關頭導師也覺得她的論文寫得不夠專業。大家都覺得她凶多吉少了,可她在答辯的時候正好懷孕7個半月,挺著大肚子辛苦答辯的樣子居然博得了一眾評審老師的同情,最後順利通過答辯。「不聽老人言,吃虧在眼前。」這是中國的文化賦予了長輩們無比的尊嚴和絕對的權威。而被稱為「最負責任和最操心的」中國父母,無疑是對"大學生結婚"問題極為關心的一個群體。然而在聽到這個消息之後,絕大多數的家長聽過問題後都表示明確反對,一位高中學生的家長說:「大學時代結婚實在是太早了,現在的年輕人沒經歷過什麼大風大浪,不懂得和平安穩的可貴,在我們那個時代能有學上就已經很不錯了,過早壓上婚姻的沉重負擔,怎麼完成學業?!如何安心讀書?!試想:當你打開書包準備伏案閱讀的時候,你的孩子在一旁哇哇啼哭,你的丈夫對你竊竊私語,你還能集中精力嗎?學業和家庭在某種程度上是不可兼得的。」
另一位家長甚至提出,孩子在大學結婚,增加了家長經濟上的負擔。「別說孩子找了個什麼樣的老婆自己不知道,既成事實後,那不是要承擔兩個孩子的生活費?如果生小孩,就成了3個。真是一場災難!」
對學生不可不要的權利, 這樣的老調的論點的確相當有代表性。相信絕大多數大學生家長都持相似的觀點。不過仔細尋味一下,在家長眼裡,大學生根本不算是成年人。我的父母雖然原則上覺得開禁沒什麼不對,但涉及到我的問題,卻一再強調,絕對不可結婚。實際我並沒結婚打算,說到結婚,對我和我的現在的女友而言,簡值是天那邊的事。但就算我們不結婚,能不能結婚的權利卻仍是重要的。因為這是對我們已經成年這個事實的一種承認。 其實工作之後結婚就不影響工作了嗎?我表哥已經工作3年,他的婚禮是父母出錢操辦張羅的,婚後表嫂又怕生孩子還丟了飯碗,最後雖然生了,但養孩子全交給父母代理。顯然,結婚的影響不僅僅針對我們大學生。什麼影響學業的話,難道成年的大學生自己不會考慮?只是經濟上的不獨立,讓已經成年的我們始終被視為未成年人。
2001年,國家教育部發布了一條引人注目的消息:高考報名考生不再有年齡和婚否的限制。這項新政策也引發了全國范圍內的關於"是否應該限制大學在校生結婚問題"的大討論。一些人認為,既然已經結婚的可以參加高考進入大學,那麼在校大學生在達到法定婚齡後結婚又有什麼不可以。還有一些法律界人士則指出,我國的《婚姻法》規定男22周歲以上、女20周歲以上可自願結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的條文與《婚姻法》不一致。 2003年 10月 1日,新的《婚姻登記條例》正式實施,《條例》規定,今後結婚登記不用單位開證明,婚檢憑自願,並且提出不限制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在校大學生登記。這意味著,在校大學生,只要符合條例規定的條件,帶齊相關證件便可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正如一些專家所說,從法律上肯定校園婚姻的合法性,給予在校大學生婚姻更人性一點的鼓勵和更多一些的人文關懷是必要的,它的象徵意義也許要遠遠大於它的實際意義。事實上,當代大學生對待婚姻問題的態度也比較理性。根據國家教育部調查結果顯示,目前大學在校本科生結婚者還不到萬分之一。
三、結論:不提倡也不禁止在校大學生結婚
在今天舉行的教育部2005年第四次新聞發布會上,教育部法制辦公室主任孫霄兵談到新《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時表示,不提倡也不禁止在校大學生結婚,對學生婚姻的規定要完整的理解。
針對「《規定》出台後,在校學生如果符合《婚姻法》結婚了,有沒有告知學校的義務?」這一提問,孫霄兵表示,應該從兩方面來掌握新《規定》:首先,學生在涉及婚姻的時候,必須要達到《婚姻法》及《婚姻登記條例》所規定的年齡和條件,在《規定》裡面不禁止大學生結婚。第二,從教育者的角度或者是教育部門或者學校的角度,承認大學生有結婚的權利,和提倡還是有區別的。我們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不能限制,但是從大學生本身來講,也要以學習為重,要妥善的處理好學習和婚姻、家庭的關系。在大學期間,同學們還沒有一個婚姻的基礎,也沒有經濟的基礎,所以,我們認為還是不提倡結婚。 孫霄兵強調說,在這個問題上,我們不更多地去干預、去制止學生結婚的權利。但同時作為管理者來說,作為教育者來說,有一個勸導的責任,要勸告大學生,不要濫用結婚這樣一種權利,但談戀愛被大多數人提倡。
❷ 結婚是為了幸福,不婚和離婚也是
昨天與兩個實習生小美女一起吃飯,她們說對婚姻有點恐懼,都沒有結婚的打算,問我這正常嗎?
我說這很正常啊,這是當代很多女孩的想法。貌似李銀河教授也說過,婚姻制度會最終不存在,越來越多的人會選擇不結婚。
關於結婚不結婚的事情,我女兒也有這樣的困惑,也鄭重其事的問過我。
有次她問:媽媽,如果我將來不打算結婚,你和我爹會答應嗎?
我毫不猶豫的說:尊重你的任何選擇。沒違法沒違規沒傷害別人沒危害社會和她人的前提下,自己覺得怎麼幸福快樂就怎麼選擇。
婚姻不一定給人幸福,不婚不一定不幸福。婚姻和不婚都有利有弊,任何一種選擇都不會只有利無害,不能既享受選擇帶來的福利又抱怨某種選擇所搭配的弊端。人們喜歡趨利避害,但有時候利害是搭配一起售賣的。權衡利弊後,自己遵循自己的內心,選擇自己最適合的方式。
我給女兒說,其實所見並不一定是事實,不代表全部。目前確實是幸福的婚姻沒有不幸和湊合的婚姻比例高。但你看到的是我們的層次和圈子的局限。家庭事業表現雙優的男生少,但是,層次越高的男性,優質的越多,事業越成功的男人,在家也越包容。所以,你要努力,才可能遇到更優秀的男生。
絕大多數人幸福,自己也可能不幸福,絕大多數不幸福,自己也可能幸福。幸福是一種選擇,經營幸福是一種能力。我們根據自己的需求和能力選擇,外在可以參考,但不是自己的人生坐標系。
至於將來結婚不結婚,那都是以後的事情。緣分到了遇到對的人,可能就想結婚了,如果沒遇到,單身也是不錯的選擇。結不結婚,是個小問題。不管什麼選擇,家人都支持。但是,為了自己有底氣選擇和堅持,一定要實現三個獨立:
經濟獨立
思想獨立
人格獨立
經濟獨立,吃穿不愁,衣食無憂;思想和人格獨立,有自己的主見和思考,掌控自己的人生和方向。
如果做到這三點,你有選擇不婚的底氣,也有從婚姻中走出的能力。
❸ 婚姻介紹所如何運營。
婚介公司招到合適的人才後,就要對她進行7天的系統培訓,每天並寫心得體會及業務實計操作考試,只有自己能夠獨立接待客戶,完成工作後才能獨立上崗。在培訓期間及實習期間,由培訓講師或店長觀察如果感覺悟性差,不可培養的要做辭退處理。
1、觀察2天,新招聘過來的員工,不是一開始就參加培訓,而是放到店裡先觀察2天,看這個人自率性怎麼樣、人品怎麼樣等情況合適才會進行系統的培訓。
2、前3天培訓,公司文化、薪酬晉升、公司制度及紅娘專業知識培訓,並在後一天考試得分。
3、實操培訓6天,前面的知識培訓,後面為實操培訓,通過一對一與客戶面談,服務,等細節實操考試。
4、正式上崗,只有通過上面的系統培訓後才能自己獨立上崗,接待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