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起訴離婚一方當事人不到場如何判
法律分析:離婚被告不到庭時,法院可以缺席判。但是法院缺席判決離婚的條件是。1、法院已經依法送達了傳票傳喚被告到庭。2、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正當理由,包括身體發生疾病不能前往法庭等。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法院將訴訟文書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無論被告看到與否,均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缺席審理,缺席判決。所以,如果夫妻雙方採取訴訟離婚的方式來結束這一段婚姻,那麼法院在確定受理之後需要對離婚另一方送達訴訟文書。不過,現實生活中,如果我們遇到在法律規定的時間訴訟離婚一方不到場的情形,那麼,法院仍然可以按缺席審理和缺席判決的方式來結束這一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2. 離婚訴訟被告不出庭會怎麼判決
離婚案件當中,如果被告不去法庭的話,法院可以缺席判決。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缺席判決是有條件的。按照法律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一、離婚訴訟被告不出庭會怎麼判決
這是離婚案件中,原告和法官都特別不希望出現的事情,因為太麻煩。
離婚案件,本人必須親自到庭,否則,法官就得等,即便傳票有效送達了,開庭時被告沒來,也不能開庭,還得再通知,再發傳票。二次或者三次有效送達後仍不到庭的,有的法院可以直接缺席審理,有的還要等,再不來,才會進行公告送達。
缺席審理的離婚案件,尤其是第一次,通常無法查明客觀事實,法院難以靠單方證據直接判決離婚;還要再次起訴。
缺席判決離婚的案子,法官只處理婚姻解除和子女撫養問題,因為共同財產無法查實,所以通常不處理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這部分需要另行解決。
而這一過程,被告都是有各種主客觀理由的,不會因此被認定為故意妨礙訴訟程序,而遭到懲罰。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被告不到庭會影響法院判決嗎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主要是審查的是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已破裂。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規定了離婚的五種法定情形: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
婚姻法不同於其他法律,由於離婚案件涉及人身關系的變化,一旦判決離婚就意味著一個家庭的解 體,在實踐中,不乏有判決離婚的被告因極端情緒進而引發社會矛盾,造成惡劣影響的。基於此,法院對於缺席判決的態度是非常慎重的,在被告不到庭情形下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但如果因為被告不到庭就判決不離婚顯然會縱容被告,滋生被告不到庭就能對抗離婚請求的不良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