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離婚後婚姻狀況怎麼填
【法律分析】
離婚後的婚姻狀況應該填離異。由於婚姻登記機關的信息系統與公安機關的人口信息系統是沒有聯網的。所以,需要市民帶著相關證件到公安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如果戶口簿婚姻狀況信息和實際不一樣,應及時更改,以免產生不必要的影響。婚姻狀況是指某一地區每個人的婚姻狀況,包括未婚、已婚(與配偶初婚、與配偶再婚、與配偶再婚)、喪偶、離婚等。未婚是指未結婚,這是未婚的法律地位,未婚是指15歲以上的人口尚未結婚。在整個人口中,未婚人口的比例或未婚率取決於多種社會經濟因素和生理心理因素,包括社會制度、經濟發展水平、政府法律法規、風俗習慣以及人們的倫理道德和人生價值觀等。已婚就是到相關機構登記結婚,結婚的人,其戶籍上的婚姻狀況會由未婚變為已婚。當然,已婚也包括三類:初婚、再婚和再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❷ 婚姻狀況離婚的怎麼寫
寫離異。婚姻狀況主要有四種,即未婚、已婚、離異和喪偶。未婚即還沒有締結婚姻關系的狀態,已婚是已經與他人登記結婚的狀況,離異是登記結婚後又解除婚姻關系的狀態,喪偶為登記結婚後,其配偶發生死亡的狀態。每一種狀態代表不同的情形。只要沒有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的結婚登記,當事人就處於未婚的狀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❸ 離婚後婚姻狀況應該如何填寫
法律分析:離婚後的婚姻狀況應該填「離異」。由於婚姻登記機關的信息系統與公安機關的人口信息系統是沒有聯網的。所以,需要市民帶著相關證件到公安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如果戶口簿婚姻狀況信息和實際不一樣,應及時更改,以免產生不必要的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