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沒領結婚證的婚姻要怎麼離婚
法律分析:沒領結婚證的婚姻離婚的方式:1994年2月1日後同居的,雙方無需辦理離婚手續,可以自行解除同居關系。但若雙方1994年2月1日後同居,構成事實婚姻的,可共同向婚姻登記機構申請離婚登記(需先補辦結婚證),也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應當先行調解,調解無效且確認感情破裂的,應當准予離婚。洞絕
法廳顫空扮瞎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